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日期: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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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外,县行政单位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为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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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外,县行政单位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为不超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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