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城区文明养犬规范管理的倡议书
淅川县城区文明养犬规范管理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群众朋友: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淅川县城区文明养犬规范管理倡议如下:
一、个人不得繁殖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
二、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
三、属地政府、居民(村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要加强管理,对辖区养犬户进行宣传教育,大力提倡文明养犬。
四、携犬外出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应当为犬只束牵引绳(长度不超过2米),携带清污工具,及时清除犬只的粪便,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行人和车辆。
五、携犬不得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馆、体育馆、候车室、商场超市、饭店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园、绿地、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工作犬、导盲犬、助残犬等特殊用途犬只除外)。
六、携犬不得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
七、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当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或伤人、危害公共安全时,须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处置。
希望广大的居民群众朋友,从今天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文明养犬规范管理做起,积极参与“文明养犬”活动,为建设文明、安静、清洁、和谐的人居环境而共同努力。感谢各位居民朋友的理解与配合!
淅川县公安局
淅川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6月1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