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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报告

来源:城管局 发布时间:2014-03-11 08:4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委、县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精神,2013年3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淅川县城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豫政文[2013]157号),同意淅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八个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限。4月17日,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淅川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宛政[2013]17号),要求淅川县政府尽快组织落实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4月29日,南阳市批复我局更名为淅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宛编办[2013]28。7月24日,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会,再次要求,要不折不扣落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进行年度考核。8月30日,县政府研究决定,将城区规划执法工作从规划局剥离,由我局行使。8月31日,我局与规划局完成了60名规划执法人员的交接。

规划执法工作开展半年多来,执法力量明显加强,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维护了城区建设秩序。但在人员管理和经费供给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同时,由于全市“清洁家园”行动的深入开展,市容管理与执法工作亟待加强,也迫切需要解决人员不足、经费不足等问题,现将相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权确权

   根据(豫政文[2013]157号)授权,淅川县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具体范围为: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总局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5号)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依照上述行政处罚权限,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有: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燃气管理(前1、2、3、4、8项),需新增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前5、6、7项)。因此,需要将新增行政处罚权限从原单位进行剥离,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机构性质及经费渠道

根据国发[2002]17号豫依法行政领办[2012]73号文件精神及豫政文[2013]157号文件精神,新组建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为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工资及工作经费渠道为财政全供,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予以足额保障。因此,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单位性质、经费渠道需要变更,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单位,经费渠道由财政定补变更为财政全供,工作经费及工资足额保障。

    三、编制及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行政执法局需新增如下工作人员: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八项行政处罚权,其中四项由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承担(前1、3、4、8项)。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编制95人,直接划入行政执法局。同时,根据《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要求,城建监察机构人员编制按当地城市人口万分之六的比例配备(南阳市兄弟县市城市管理人员配备比例均高于此比例)。目前,我县城区人口26万,需配备城市管理人员156人。除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接划入的95人外,需新配备市容管理人员61人。新配备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

2、规划大队执法人员的工资及党团关系需尽快划入行政执法局,便于规范管理。规划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规划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3、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需组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大队,人员10名,由工商行政执法局选调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4、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权限另附),需组建环境保护执法大队,人员10名,由环保局选调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5、公安交通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警察大队行使,现有人员3名,明显力量不足。依据工作职责,需将现城区交警中队并入城市管理警察大队,或配备人员10-15名,行使中心城区侵占主要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新配备人员由公安局内部选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附件:

1、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豫政办[2012]42号文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淅川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

3、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淅川县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批复的通知

4、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淅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三个事业机构更名的批复

淅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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