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淅人社〔2018〕174号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淅川县财政局
淅川县审计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
岗位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省纪委《关于印发〈全省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纪发〔2018〕1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407号)要求,9月1日至6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了岗位津贴发放情况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査。
一、检查重点
在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豫人社函〔2018〕407号文件规定的监督检查重点(一)至(六)项内容要求执行。
(一)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二)继续发放明令取消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岗位津贴;
(三)离开特殊工作岗位人员还继续发放岗位津贴;
(四)违反规定发放两种以上岗位津贴;
(五)自立名目发放岗位津贴;
(六)其他违反政策规定发放的。
从检查结果看,绝大多数单位认真执行政策,有关部门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了岗位津贴正常发放,但也发现个别单位不同程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岗位津贴、违规发放两种以上岗位津贴、离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仍继续发放岗位津贴、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岗位津贴等情况。为加强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岗位津贴项目
岗位津贴制度是国家对在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给予的倾斜政策,明确由国家统一管理,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岗位津贴项目或调整岗位津贴实施范围和标准。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的岗位津贴项目如下:
(一)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岗位津贴,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法委机关工作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工改保留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城市下水道工人和环境卫生工人岗位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
今后,如国家出台新的岗位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要严格执行国家岗位津贴政策,自立名目、明令取消的岗位津贴必须立即停止发放;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离开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继续发放和违规发放两种以上岗位津贴等违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坚决杜绝各类违规发放问题再次发生。
(二)积极开展工作。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克服畏难思想,把岗位津贴管理作为工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准确理解把握岗位津贴政策,将岗位津贴发放与其他发放区别开来,避免混淆影响管理。事业单位在岗位津贴之外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体现岗位差异性的分配政策,必须按照豫政办〔2011〕136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纳入绩效工资发放。
(三)提高管理水平。岗位津贴项目多、政策复杂,涉及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要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增强工作能力,搞好服务管理;要开展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政策规定清楚明白。
(四)建立长效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巩固和进一步规范岗位津贴工作成果,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逐步形成我县规范岗位津贴工作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政策,认真自查自纠。对检查后已整改的,要加强政策指导,规范完善制度,堵塞各种漏洞;对检查后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甚至继续违规发放等顶风违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违规发放金额,坚决做到令行禁止,维护工资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淅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淅川县财政局 淅川县审计局
2018年11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