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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5号)

来源:厚坡镇 发布时间:2020-02-03 09:27: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令

(第5号)


  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一级应急响应的要求,根据淅川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经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1、县内车辆全部禁行。

  

  2、疫情防控物资运送及督导检查、救灾等车辆一律持证通行。

  

  3、非淅川籍车辆、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淅川,全部予以劝返。

  

  4、淅川籍人员回淅,一律在县乡集中隔离点隔离14天,经测量体温正常后,解除隔离。集中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5、因公、因病确须出县的,由辖区、单位出具证明,负责人签字,指挥部发放通行证。若返淅,按第4条执行。

  

  6、此令2020年2月1日12:00时执行。

  


淅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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