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某银、沈某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理通告
2022年10月22日,我县疫情防控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厚坡镇周某银从疫情风险区逃避检查且未报备,返乡回到厚坡镇,存在较强的疫情传播风险。经查:周某银明知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欺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联系其亲戚沈某顶驾车将其接回淅川,沈某顶明知周某银属疫情风险区人员,仍协助周某银逃避疫情防控检查;且周某银途中使用他人行程码,刻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返乡后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工作,给我县疫情防控带来严重影响。
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周某银刑事立案调查,对沈某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全县人民群众要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通告,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淅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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