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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清单

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08:43: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

1.2022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30%;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

2. 本通知从202211日起实施。

3. 本通知明确的2022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于20221231日终止,20221231日之后上牌的车辆不再给予补贴。

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1.“十四五”期间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2. 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其中涨价补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由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60%,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贴、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三、《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助资金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奖补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豫财建〔202215号):

()建设补助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1.专用或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公交、环卫、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高速服务区、国()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40%予以给予省级补助。

满足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设20个以上充电桩 ()的公用充电设施,按照主要充电设备(充电桩、变压器、开关柜、电缆)投资总额的30%给予省级补助。

2.个人充电桩推广应用奖补。省辖市、省直管县区域内居民区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5000个以上的,给予100万元补助; 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1万个以上的,给予260万元补助;年度新增自用充电桩2万个以上的,给予600万元补助。个人充电桩推广奖补资金奖励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奖补资金仅用于奖补物业服务企业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以上建设补助资金均为一次性补助,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领。

()运营奖补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通过验收且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0%的公用快速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03/千瓦时标准予以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高速公路服务区、国省道和城际快速公路沿线通过验收、月平均运行在线率不低于95%的公用充电设施,省级财政按照0.1/千瓦时标准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予以奖补。运营奖补金额按照“中原智充”手机APP订单电量、上述标准及补贴系数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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