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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服务中心预算批复公示

来源:县交通局 发布时间:2016-12-23 11:47: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财预[2016]62

关于下达2016年综合财政收支预算批复的

  淅川县航运服务中心    

按照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21会议审议情况,现就你部门(单位)2016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部门收支预算

2016,核定你部门收支预算为:收入预算 36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 万元公用经费  89.2 万元,专项支出 250 万元;支出预算366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

继续深化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管理。部门和单位依法组织收入,按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占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直接作为事业收入,更不能坐支、挪用。

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十件实事和重点支出;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重点加大在“三农”、教育、科技、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益文化、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

三、部门收支预算的调整

要严格预算执行,切实强化预算约束。各单位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在预算执行时,原则上不再追加临时预算,切实做到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确需追加的从各单位已安排的预算中调剂解决。年度执行中,除重大政策性因素外,对各项非税收入预算原则上不作调整,非税收入正常超收安排支出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如遇国家政策出台引起基本支出增加的,由县财政局作追加预算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终止、撤销、变更、追加支出等预算调整事项的,须按照程序报经县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详见附表: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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