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回复
淅交字〔2019〕145号 签发 人:冯 涛
办理结果:B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
回 复
尊敬的杨同亿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解决高速公路赔偿不到位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注和关怀。现就您所提建议,回复如下:
我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淅川县人民政府政府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淅政办〔2014〕72号)执行,每个县根据各县的财政情况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易地搬迁拆迁标准与高速公路拆迁补偿标准不同,存在差异。目前,漏登情况正在补登,如果确实存在漏登,按程序由村组上报乡镇,乡镇汇总后报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由拆迁部门和财政评审中心共同到现场进行审核和补登工作。
最后,再次对您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表示感谢,欢迎对交通运输工作多监督、多指导、多批评,并一如既往的关心帮助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2019年9月16日
分管领导:王国涛 电话:139******1375
办理人员:(高速协办) 电话:69251985
抄送:县人大代联委 县政府督查室
淅川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印
(共印1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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