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交通运输局岗责体系
一、立案
立案责任:淅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投诉或经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违法案件予以审查,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是否立案。
二、调查
调查责任:淅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专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依法需要听证的,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三、审查
审查责任:淅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四、告知
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
五、决定
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六、送达
送达责任:7日内,淅川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履行的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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