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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18-09-12 20:03:30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18]562号)文件指出,201810月31日前(含)服务基层期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的所有高校毕业生,可向淅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代偿申请。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两年仍未按规定申请办理代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依据豫财教(2011)316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参加工作所在基层单位指:

(一)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2、申报对象为201810月31日前(含)服务期满,且毕业当年参加工作(大学生村官除外)的大学生,服务期满单位考核合格的人员(2016年和2017年服务期满的也可申报)。

3、申请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在线申请网址:http://fwjc.gxzz.haedu.cn)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电子版,淅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个人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表格。

4、时间要求: 20181015日个人代偿申请申报截止。

5、联系地址:淅川县教体局大门口向东20米淅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377—69226969

6.相关代偿文件放在淅川县教体局网站公告栏及淅川县资助管理中心公共邮箱:xcxzzglzx@163.com  密码:xc69226969,请自行下载。.

7.特别提醒:《代偿申请表》内指定的位置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并且有审核意见;复印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也必须加盖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

淅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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