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修订淅川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修订淅川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淅教资字〔2025〕1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城区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对《淅川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淅川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2月28日
淅川县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使学生资助工作这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顺利衔接奠定坚实的基础。依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 号)、《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学期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申请、认定发放和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5〕5 号)、《河南省中职学生资助监管系统使用规程》(豫教资〔2025〕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做好困难等级认定,动态管理资助信息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中的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
本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以下统称学生)。
本办法所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对提出国家教育资助申请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程序和认定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
(二)认定机构与原则
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学校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干部及村民代表等参加。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在本校范围内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首先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认定,学校主管资助处室审核备案。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60日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认定困难依据及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13类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查询页面查找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以上13类在籍在校学生符合条件,应助尽助。原建档立卡学生县内以2024年9月25日乡村振兴局数据库为主、县外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主,不能遗漏,否则要在全国学生资助系统中说明不能资助的原因。同时探索建立适应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确保各种突发临时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所在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2.认定时注意事项: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凡学生信息与在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衔接的可直接认定;对于外县户籍在我县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系统中无法及时查到的,只要提供加盖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电脑截图即可认定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若全国学生资助数字化平台有学生本人信息的,不需提供佐证材料。
(2)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以残联提供的《残疾人证》为准;无证件的本人属于肢体残疾,可以直接认定,但必须拍摄照片存档。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有民政部门颁发相关证件的可以直接认定。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此条要求学生本人或父母享受低保。以《河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最近季度低保资金银行打款流水明细为准。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重点优抚对象是指领取定期抚恤金或者定期定量补助的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子女。本条须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提供的烈士子女数据、县民政部门提供领取补助明细即可。各单位要慎重做好此类贫困学生认定工作,不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相违背。
(6)五保户。五保,即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本条认定以《五保供养证书》为准。
(7)患艾滋病学生。
(8)特困供养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未满16周岁的就读学生。需要提供《特困户救助证》等。
(9)重大疾病。学生本人、父母或共同生活兄弟姐妹困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此项要求提供患病者本人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和住院结算单(2年内住院材料,个人自付费用至少在1万元以上);或者连续至今治疗用药仍未中断,但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门诊屡次结算清单。
(10)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一般情况指地震、台风、火灾、水灾、雷击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造成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可以列入此项,但须出具乡镇(或县级)等相关部门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或学校评审小组现场评议记录也可。
(11)家庭子女有2名(含2名)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必须出示学生证原件(在校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出具加盖就读学校公章的证明材料)和相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2)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父母单方死亡的学生属于单亲,须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和相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13)监护人缺失处于困境。学生类似孤儿但法律意义上不是孤儿,如父母失踪的在6个月以上(需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或父母双方都是精神病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或父母双方因违法被判刑劳改的(法院判决书为准,含刑满释放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子女)。
(1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四)建立量化指标体系和困难等级认定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是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程度可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类。
困难程度和发放金额的一致性,原则上资助金额最高标准要覆盖特别困难学生,尤其是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五)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1.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发放《淅川县学生资助明白卡》、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所在学校,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贫困佐证材料,学校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3.信誉承诺。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对应位置填写承诺内容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4.资格认定。(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实施。(2)认定内容: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c.申请人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若真实则留存复印件)。(3)认定方式: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b.以个别谈话、走访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d.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及学校调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5.结果公示。学校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清除信息。
6.动态管理。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汇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年级等整理装订,对相关资助信息系统和平台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
二、遵照教育资助政策、做好各类资金发放
(一)学前教育
1.资助政策。对在籍(学籍)在园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按照每学期生均300元标准补助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每学期生均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即生均600元/年保教费、400元/年生活补助费);其他在籍(学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困难实际情况按照每学期生均2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没有学籍等因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幼儿园提取3%-5%事业经费,民办幼儿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资助和奖励学生。提取事业经费和学费进行资助的,资助金额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
2.资金发放。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由资助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学校提取的事业经费进行资助的,可以自行确定资金发放方式。
(二)义务教育
1.资助政策。对在籍(学籍)在校的原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每学期生均小学生625元、初中生7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国家基础标准50%确定,即按照每学期生均小学生312.5元、初中生375元标准对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即小学生均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生均625元/年、初中750元/年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没有享受国定营养餐改善计划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学期生均400元标准发放省定营养餐改善计划资金(即生均800元/年省定营养餐改善补助)。
在民办学校就读的没有学籍等因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资助和奖励学生,资助金额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
2.资金发放。由资助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发放。学校提取的事业经费进行资助的,可以自行确定资金发放方式。
(三)普通高中教育
1.资助政策。免除在籍在校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学生)学费(每人790元/学期)、住宿费(县一高235元、县二高200元、县三高120元、县五高170元、其他高中30元/学期);对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贫困户高中生按照每生每学期1300元的标准发放一档助学金;其他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1000元/学期发放二档国家助学金。享受高中助学金人数按照高中在籍在校学生20%比例确定,但人均助学金不得超过每生每年2300元的标准(即一档每人2600元/年,二档每人2000元/年)。
没有学籍等因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应提取3%-5%事业经费,民办普通高中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资助和奖励学生。提取事业经费和学费进行资助的,资助金额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
2.资金发放。普通高中助学金由资助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学校提取的事业经费进行资助的,可以自行确定资金发放方式。
(四)中等职业教育
1.资助政策。免除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学费;我县是连片特困区,从2025年春季学期开始,将所有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籍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助学金资助范围,按照每生1150元/学期(每人2300元/年)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县城户口在校学生按照15%的比例确定。
没有学籍等因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办中职学校应提取2%-3%事业经费,民办中职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资助和奖励学生。提取事业经费和学费进行资助的,资助金额不低于国家资助标准。
2.资金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由资助部门通过“惠民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学校提取的事业经费进行资助的,可以自行确定资金发放方式。
各学段资金发放后,学校要及时给受助学生家长(监护人)下发《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并及时收回家长签字的《受助学生温馨告知书》回执联。
(五)生源地助学贷款
1.贷款政策。全日制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生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两项之和确定,本、专科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25000元;最短为6年,最长期限为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5 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2.贷款范围。学生本人入大学前户籍与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淅川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3.资金发放。学生去高校报到前到县学生资助中心(续贷网上远程办理)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手续,学生入学后应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上交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用于录入回执信息(截至时间当年的10月10日); 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平安银行)会以短信方式将放款信息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
三、重视资助过程衔接,规范资助档案整理
(一) 具体工作时间节点
1.各学前、义教、普通高中学校每年秋季9月30日前首先对所有在校在籍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学校收缴相关困难证明材料(原件验收,学校保留复印件存档,以备随时查阅),进行困难等级认定并填写汇总表;各学校秋季学期9月30日前(春季学期3月20日前)要将贫困学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校最迟于秋季学期10月15日(春季学期4月1日前)前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和受助学生(监护人)社会保障卡等信息统计,并将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报送到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2.各中等职业学校:①每年秋季9月份、春季3月份要将学生面部识别图像、身份证号等信息采集导入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②资助中心对中等职业学校例行抽查每学期不少于三个月,春季例行抽查从3月15日开始,秋季抽查从9月15日开始,对所有受助学生进行例行抽查。每次查查时间不超过4个小时;③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每月(2月、8月除外)的18日前将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学生名单和受助金额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并将符合条件的审核通过,资助中心每月19-22日在资助系统内完成审核,各学校必须于每月23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发放;④每学期的第二个月(10月、4月)截至资助名单新增,第三个月开始只准减人数,不准增人数;⑤各中职学校,要及时将中职学生资助监管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段受助学生名单进行比对,两者不一致的,不予以资助;⑥每学期开学中职学校学生本人要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助学金申请表》,各学校存档备案;⑦中等职业学校上报中职免学费、助学金以每期第二个月为准,同时及时足月参与资助监管系统识别,否则一律取消受助资格。⑧与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学生学籍信息重复的学生不得申请中职资助。
3.各学校必须在秋季学期10月25日前(春季学期4月20日前,中职学校每学期第四个月资金发放前)将本校受资助学生进行公示,公示要求:①公示在校园醒目位置,标题为XX学校公示名单。②公示名单下面要有教体局资助中心举报电话0377-69226969 和学校校长(法人)电话。 ③每次公示后必须拍照存档,照片包括远景和近景,远景能看出公示在学校的位置,近景能看到公示内容;各学校公示当月28日前必须将公示的签字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到淅川县学生资助中心。④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信息,避免受助学生信息泄露。
(二)规范档案材料管理
1.上交资助材料的要求:
a.字体统一用宋体,11号字,不加粗,背景不要加颜色。
b.格式要正确,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卡号等信息必须是文本格式。
c.序号排列、学校名称、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要填写完整。
d.身份证号码要使用张氏插件或高中信息采集插件验证、查重,没有错误、重复的再上交。
2.整理档案要求:
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损毁、散失和泄密,确保资助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学生档案必须有专门的档案柜和档案盒。资助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 30 年、10 年。
各学校要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认定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工作,按照规定上报数据并公布政策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克己奉公,心系困难群众,情系莘莘学子,使党的资助政策惠及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玩忽职守,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将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追究学校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温馨告知书
附件1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年级; 班级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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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 家庭人口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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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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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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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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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 烈士子女:□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 其他: 。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 ||||||||||||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附件2 序号:xxxxxx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助情况
温馨告知书
(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
同学家长,您好:
您的孩子目前在我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职专/高中/初中/小学/学前)学段 XX 年级就读,今年享受到的各类资助资金共XXX 元,具体项目如下:
(以下为示例)
1、国家助学金:春季学期资助XX元/秋季学期资助XX元;
2、国家奖学金:秋季学期资助8000元;
3、勤工助学:春季学期资助XX元/秋季学期资助XX元;
4、省定营养餐:春季学期资助400元/秋季学期资助400元;
5、……
(以上内容,由各校根据学生实际受助情况进行完善)
XXXX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注:以上信息如有不清楚之处可咨询我校XXX老师,联系电话:
告知书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
序号:xxxxxx
温馨告知书回执(学校留存)
上述受助信息已知晓,并已告知驻村第一书记。
学生:(签字)
家长(监护人):(签字或手印)
告知书送达时间: 送达人: 联系电话:
(注:告知书由学校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并负责送达到每一位家长和村第一书记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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