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从我做起!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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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6 09: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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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机动车快速增长,您是否发现,身边的交通乱象越来越严重,各类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变道、不按规定系安全带、戴头盔等现象随处可见;消防通道、人行道、盲道和机动车道被违法占用,消防、救护车辆无法通行时有发生;行人无路可走,校园周边多排停车,交通拥堵现象司空见惯,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依法整治县城区交通顽疾迫在眉睫。根据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为集中治理我县城区道路交通行路难、停车难和交通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即日起,我县将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积极打造“畅通有序、文明规范”的交通秩序。按照《淅川县城区交通秩序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县城区的主次干道、主要交通路口、重点部位、背街小巷等区域。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占用消防应急通道、逆向停放、人行横道停车、盲道停放、人行道停放、步道停放等违法行为。 2、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不服从交警指挥等违法行为。3、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载人、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4、机动车越线行驶、压线变道、逆向行驶,在交岔路口、道路中间、以及交通繁忙路段随意停车上下客等违法行为。5、各类非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拖拉机等违法载人、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6、工程材料运输车、渣土车等车辆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7、临时停车未按规定顺向停放、分时段停放超时停放等违法行为。1、对违反规定停放的车辆执法人员将采取告知、劝离、查处等措施;对阻碍通行或者拒绝驶离的,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将依法进行处罚。2、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视违法的情形或种类,依法处以警告或罚款。 3、对无主车辆依法拖移,经过交管部门查询车辆登记信息后,依照法律程序分类处置。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将对城区内各类交通乱象实行严格管理,依法处罚。对典型违法行为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实名曝光,并将通报至违法行为人所在单位、社区,纳入个人诚信档案。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遵法守法、积极配合、全民参与,争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实践者、维护者,共建共享文明规范、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充分展现我县文明、美丽、和谐、宜居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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