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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蹬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蹬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马蹬镇 发布时间:2015-12-28 15:58: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马蹬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马蹬镇人民政府

20151115

 

马蹬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畜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淅办[2015]29号)文件的要求,为搞好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水源地水污染防治。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依据和原则

(一)整治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163;

2、《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11373839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7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见附件3)。

(二)整治原则

1、依法整治、以人为本原则。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引导养殖场转产;扶持发展生态高效产业,鼓励开展生态养殖;对抗拒、阻挠整治的,依法强制执行、严肃查处。

2、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原则。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改造提升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规范非禁养区畜牧业发展。

3、属地管理、联合整治原则。各责任区、养殖场所在村是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及具体组织者;环保、国土、工商、畜牧等部门为执法主体。

二、整治目标

(一)禁养区整治目标

201712月底前禁养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  

关停标准为:畜禽清圈;断水断电;养殖主体设施拆除(养殖主体设施为:笼具、产床、限位栏、清粪系统、温控湿控系统、贮粪池、青贮池、猪圈、羊床、牛栏等);养殖场及周围污染物清理干净。

(二)限养区整治目标

控制养殖规模,不得新建和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积极引导养殖场利用畜沼粮(果、菜)生态养殖模式解决养殖污染,在201712月底前取得环保手续,否则一律予以关停。

(三)非禁养区整治目标

鼓励支持建设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应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在201712月底前取得环保手续,鼓励支持养殖场户开展生态养殖。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115-20151120日)

1、召开会议部署。一是召开全镇动员会,成立镇养殖污染整治指挥部,建立整治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明确单位职责。

2、宣传动员。各村、各单位要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小册子,采取宣传车、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整治时限等的宣传,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下发整治通知。结合县环保、国土等执法部门对全镇畜禽养殖场下发限期整治通知。

(二)禁养区养殖场集中关停整治阶段(20151121日至20171031日)

整个整治工作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距环丹江水库1公里范围内的6家畜禽养殖场,要于2016430日前完成关停。其中:马家村袁小芳养殖场、关防董其峰养羊场、云岭赵清典养羊场要于20162月底前完成关停;寇楼任玉申养猪场、小草峪马会泽养牛场、青龙胡道法养牛场于20163月底完成关停,4月底前申请县验收完毕。

第二期:对距丹江水库1-2公里范围内的5家的畜禽养殖场,邢沟魏爱华养兔场、葛家沟杨丰杰养猪场、熊家岗熊新成养猪场、孙庄王子清养牛场、李占海养牛场于20161231日前完成关停并通过县检查验收。

第三期:其他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于2017831日前完成关停。

在未关停前,各责任区、行政村及畜牧、环保等有关单位要督促养殖场配套必要的畜禽粪便、污水贮存设备,粪堆沤成肥及污水厌氧后存于贮存池内,用于土地消纳,严禁粪便污水直排入库入河。

凡在2014314日《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丹江口库区汇水区畜禽养殖污染的通告》下发后新建的畜禽养殖场要无条件关停。在上述三个分期整治时段中,到期未关停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县安排由县公安、检察、法院、畜牧、环保、国土、工商等执法单位参与,依法予以强制关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养殖场责任。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惩;对失职渎职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纪检、检察机关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禁养区外规范提升阶段(201671日—20171031日)

1、与环保局联合做好对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治污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对限养区和非禁养区内的现有养殖场要逐场制定治污方案,负责督促养殖场配套相关治污设施,取得环评手续,做到达标排放。对逾期治污不达标和不具备治污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依法取缔。

2、以责任区、行政村为监管责任主体,在畜牧局的指导配合下,对限养区内的养殖场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决不允许发生新建、扩建现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111日至1231日)

由镇指挥部牵头,各分指挥部参与,配合做好对各养殖场关停整治结果的检查和验收工作。重点检查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整治是否按要求全部关停;限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是否按有关规定取得环评手续,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套污染治理设施;非禁养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是否严格执行“环评”、“三同时”及“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等。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查漏补缺,及时整改提高,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为了保证这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镇成立马蹬镇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指挥部,党委书记张光东同志任政委,人大主席孟颖同志任指挥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负责全镇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工作,指挥部下设五个分指挥部,具体负责首批6个养殖场的关停。

1分指挥部:金竹河责任区指挥部,负责小草峪村马会泽养牛场的整治,指挥长:高云波,副指挥长:梁军成员:小草峪村全体村干部,包场领导:刘文耀。

2分指挥部:山南责任区指挥部,负责青龙村胡道法养牛场、关防村董其峰养羊场的整治,指挥长:柴博文,副指挥长:杨林波、李占中,成员为青龙、关防两村的全体村干部,王俊超包胡道法养殖场、齐年柱包董其峰养羊场。

3分指挥部:杨营责任区指挥部,负责云岭村赵清典养羊场的整治,指挥长:石先勇、副指挥长:任秀成,成员:云岭村全体村干部,包场领导:李国彦。

4分指挥部:桐柏责任区指挥部,负责寇楼任玉申养猪场的整治,指挥长:候电牛,副指挥长:王国峰、金涛,成员:寇楼村全体村干部。包场领导:孟颖。

5分指挥部:黄庄责任区指挥部,负责马家村袁小芳养猪场关停,指挥长:范立光,副指挥长:马永坤、寇建有,成员:马家村全体村干部。包场领导:梁虎兵。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在整治期间各分指挥部、各行政村、国土所、工商所、农业中心等单位对养殖户要深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镇直各单位、镇广电站要通过挂标语,电视拉字幕、做节目、报道整治进展情况等形式炒热社会舆论,形成整治氛围,以政策宣传推动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二)加大执法力度。国土所、派出所、工商所、畜牧站、林站等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养殖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对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土地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养殖场下发关停文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有关规定从快顶格处理,依法保证整治工作的快速推进。

(三)建立奖补机制。为促进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镇指挥部对按时关停、达到验收条件的养殖场,及时写出书面申请,报县指挥部,组织人员检查验收,验收合格,镇政府可根据养殖场规模大小,整治难易程度发一定的奖补资金。。

(四)严格责任追究。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已列入对镇绩效考核,镇党委、政府将加大对该项工作的问责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各分指挥部、行政村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一把手是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直接责任人。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影响水质安全的,党委、政府将责成纪委监察室跟踪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切实关心畜禽养殖户的生产生活。对关停的养殖场可给予免费劳动就业培训、发放技术资料,出台发展扶持政策,库周生态建设项目要优先向关停的养殖场倾斜。各责任区、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要对关停的养殖场加强监管,防止反弹。对出现反弹的村,每恢复一个养殖场,除对村进行经济处罚之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报请县政府要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养殖场从严处理,严防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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