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审定,并报请淅川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6月20日
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淅政[2015]6号)以及《淅川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普查目的。查清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为国家地名数据库提供现实、准确、有效、全面的地名信息。
(二)普查意义。有利于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提升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弘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和推进地名标准化进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原则方法
(一)普查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明确责任,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促进应用。
(二)普查方法。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50000地形图和地形图矢量数据为基础工作用图,采取自下而上、条块结合的方法,整体推进地名普查登记、审核汇总、数据录入和资料成果上报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南阳市地名管理办法》、《淅川县地名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我镇辖区内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崇洋媚外、罔顾传统、虚张声势、贪大求怪、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对镇域内地理实体未设置或损毁的地名标志,按照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国家标准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的规定进行安装、更新和完善。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上报编纂出全县地名图、地名录、地名志、地名词典和地名故事等出版物;建立全县地名网站,完善区划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管理。
四、普查范围
本次地名普查范围为我镇行政管辖区域内所有陆地国土。共涉及11个大类、89个子类,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区域类(镇)
(二)非行政区域类(矿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工业区、开发区、区片、地片)
(三)群众自治组织类(村委会、社区)
(四)居民点类(农村的自然聚落和新型农村社区、移民村按居民点类普查填报并注明迁出时间、地点、人口等资料)
(五)交通运输设施类(公路、街巷、停车场、渡口、桥梁、道班)
(六)水利、电力、通讯设施类(水库、池塘、井、水渠、蓄水区、蓄洪区、泄洪区、灌区、涵洞、堤堰、输变电站、输变电线路、通讯基站、通讯线路、卫星地面接收站)
(七)纪念地、旅游景点类(烈士墓、名人故居、遗址、寺、庙、公园、风景区)
(八)建筑物类(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建筑群、亭、台、碑、塔、墙)
(九)单位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民间组织)
(十)陆地水系类(河流、河源、峡谷、河滩、阶地、河湾、河口、瀑布、泉、沟)
(十一)陆地地形类(丘陵、山脉、山口、山谷、山坡、山峰、山体、洞穴、平原、盆地、台地、湿地)
五、时间安排
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3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15年3月至6月,各村(社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结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各村(社区)完成普查、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6年7月至12月,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社区)的全部资料核查之后,上报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完善成果。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全镇地名普查成果完善汇总和上报工作,建立档案,开展地名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根据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村(社区)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报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人员培训。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村(社区)地名普查登记员进行培训。
(三)收集资料。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来历、含义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包括图、录、典、志等,尤其要对上世纪80年代开展的第一次地名普查资料的收集、整理、甄别。
(四)实地踏勘。实地调查地名现状,查清每一个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五)标准化处理。根据国家、省、市、县、镇地名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六)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合理设置规范标准的地名标志。
(七)建立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地名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图 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八)制作成果。
1、填写各类普查成果表。
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3、对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九)审核验收。审核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和普查成果两个方面。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成立机构、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或工作计划、人员培训及工作制度等方面;普查成果主要包括地名普查工作图、成果图、各类表格、数据库等。按照“分批审核、分批验收”的原则,全镇普查成果审核由镇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各村(社区)进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镇地名办进行核查,上述工作完成后报县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县地名普查办审核验收后,分别报市、省和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抽查复验及全面审核。
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镇地名普查办要对各村(社区)普查工作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各村(社区)要就地理、地名、文史、方志、民俗等有关方面普查质量进行论证,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论证和普查成果审核把关。
(十)成果审定。各村(社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镇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十一)上报归档。地名普查成果审核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方面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镇地名普查办负责组织上报我镇编纂出版到全县的地名图、录、典、志等资料中。村(社区)负责组织上报本村(社区)的地名志、录、典等资料。
(十三)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县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开展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各司其职,明确专人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并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如实填报地名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二)要加强有关资料、数据、信息和电子文档的管理工作。凡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在军事管理等敏感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军方单位沟通联系。
(三)涉及跨行政村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充分与对方协商,如表述不一致时,要及时报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涉及跨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充分与对方协商,如表述不一致时,要及时报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商定;并及时报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要充分与对方协商,如表述不一致时,要及时报县、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各村(社区)要通过墙壁、板报、宣传栏、墙壁固定标语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八、组织实施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由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马蹬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马蹬镇地名普查办)设在镇民政所,承担第二次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全镇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验收复核。
此次地名普查以村(社区)和镇直单位为单位进行。各村(社区)要按照《马蹬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马政[2015]69号)要求,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地名普查联络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各村(社区)要按照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地名普查联络员,切实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见实效。
九、职责分工
马蹬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协调解决全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全镇行政区域内地名命名、更名事项。
(五)审核全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马蹬镇地名普查办职责:
承办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镇地名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制定马蹬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地名普查宣传动员。
(二)组织编制全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计划,撰写相关文件。负责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三)负责全镇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验收。
(四)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地名普查工作和资料、外业经纬度测量、业内录入、建档立卷等具体事宜,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质量监督,组织实施普查成果检查验收和上报建档工作。
(六)负责指导村(社区)区划和地名数据库信息完善工作,组织全镇地名普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和普查报告的编制。
(七)负责组织上报编纂全镇地名图、地名录、地名志、地名词典和地名故事等资料。
(八)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九)承办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蹬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民政所:履行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地名普查工作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负责全镇行政区划、社会组织、烈士纪念地调查登记工作;负责撰写审核上报全镇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二)供电所:负责提供和协调保障全镇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
(三)广电站:负责提供和协调保障全镇广播有线电视设施等相关资料。
(四)电信支局:负责提供和协调保障全镇通讯设施、通讯线路、通讯基站等相关资料。
(五)派出所:负责提供全镇人口信息数据。
(六)财政所:负责全镇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地名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负责提供国有资产等相关资料。
(七)国土所:负责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理国情、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
(八)村镇建设发展中心:负责提供集镇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协助做好交通运输设施(街巷、停车场、桥梁)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协助做好集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九)公路养护站:负责做好交通运输设施(公路、汽车站、公路桥梁、渡口)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十)水利站:负责水利设施(水库、水渠、堤坝)陆地水系(河流、井、泉)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十一)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提供、登记、核实各类涉农单位(农场、农业园)等相关资料。
(十二)林站:负责做好林业经营单位和国家湿地公园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十三)移民办及移民所:负责提供镇内所涉及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全部移民村名称、移民数量、迁入地等资料;负责提供镇内自安移民村名称、位置、户数、人数等有关资料。
(十四)卫生院: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等相关资料的登记、核实、确认工作。
(十五)工商所:负责地名普查中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十六)文化站: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文化遗产等名称的调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等文化属性信息的采集与资料提供工作;负责做好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十七)统计站:负责提供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资料。
(十八)旅游办:负责提供地名普查所需风景名胜区等旅游资源相关资料。
(十九)中心学校:负责全镇初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以及体育设施等相关资料的调查登记、确认工作。
(二十)粮管所:负责粮食储备和粮食加工等相关单位资料登记确认工作。
(二十一)安监办:负责镇属安全生产监督和涉危设施管理等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十二)人武部:负责协调有关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的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二十三)组织办:负责提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资料。
(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除有关部门调查以外的其他各类地名的普查登记和资料核实确认工作。
(二)负责指定一名熟悉本地历史、地理和风土人情且对当地地名文化有研究的人员,作为地名普查联络员,全方位服务镇地名普查办外业人员的实地登记、测绘、勘验等项工作。
(三)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名普查登记和资料审核汇总工作,并按时按要求保质保量报送镇地名普查办。
马蹬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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