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关于盛湾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淅政〔2017〕9号文件要求,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9月3日至2017年10月20日对盛湾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报送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盛湾镇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书面承诺,并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盛湾镇下辖48个村,耕地面积4.1万亩,人口4万人,镇财政供给1200 人。
根据盛湾镇2016年度财政预算财务资料反映:
2016年度盛湾镇财政所账面反映:一般预算收入1291.41万元,其中:税收收入623.81万元(国税收入102万元、地税收入521.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7.6万元,其它收入415.46万元。以上收入合计1706.87万元。
2016年度盛湾镇财政所账面反映:一般预算支1706.87万元,其中:政府事务1576.87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24万元、教育30万元、劳动保障和就业2万元、村镇所2万元、卫生院事务3万元、民政5万元,派出所20万元,其他支出44万元。
二、审计发现问题
(一)财政预算存在问题
1、拨付非预算单位525000元;
盛湾镇财政预算2016年度共拨付非预算单位款项525000 元,其中:国税所90000元,地税所150000元,派出所200000元,司法所15000元,法庭50000元,土地所20000元。
2、预算暂付款长期挂账1745426元
经查盛湾镇财政所2016年末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暂付款科目中“内乡法院410000元,工业园区1083726元,兴华寺5000元,农宗款150000元,马玉涛5000元,肖双来26700元,姚新春65000元”共计1745426元,止审计时仍悬挂于预算暂付款科目。
3、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镇财政预算在国库集中支付过程中,大量存在将财政资金支付给单位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的情况。
(二)政府机关财务存在问题
1、招待费超支309146元;
经查盛湾镇人民政府2016年列支公务灶接待费用299541元,在差旅费及办公费中列支各酒店业务招待费51153元,合计350694元。
2016年度列支公务费2077394.99元,按公务费2%计算可列支招待费41548元;招待费超支309146元。
2、不合规发票列支5960元;
经抽查盛湾镇人民政府2016年元月5#证,在经费支出文印费中列支盛湾镇曙光文印部4560元,无发票税号,属无效发票;2016年8月6#证在经费支出办公费中列支过期定额发票1400元;合计5960元。
3、会计手续不完善列支100005元;
经抽查盛湾镇人民政府国库支付凭证中2016年1月2#证列支宣传费15565元,6月8#证列支经费21600元,7月10#证列支经费6100元,7月11#证列支经费56740元,合计100005元均以现金支付,全部使用国税定额票据,凭证后发票及附件未对支出事项、金额、单价有任何说明,只在摘要中注为办公费或其他费用,由经办人、主管领导及财务人员签字后列支,发票要素及事项记载缺失。
4、漏计固定资产63287元
经查2016年元月5#证购买老板桌、档案柜、电脑椅等5990元;2016年9月4#证购买三台轧面机2400元;2016年11月6#证购买洗衣机一台1999元,热水器一台1200元;国库支付凭证2016年1月2#证购买电脑二台,打印机一台7000元;6月8#证购买空调六台,净水机一台41498元,7月10#证购买净水机一台3200元,合计63287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5、错列会计科目51153元
(1)2016年2月4#证在差旅费中列支淅川县民政商务酒店11180元应列业务招待费;
(2)2016年3月8#证在差旅费中列支楚都丹阳迎宾馆19700元应列业务招待费;
(3)2016年6月4#证在差旅费中列支丹江国际酒店1050元应列业务招待费;
(4)2016年10月7#证在差旅费中列支郑州华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5170元,郑州市唯客时尚酒店有限公司7200元,合计12370元应列业务招待费;
(5)2016年12月9#证在办公费中列支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购食品1753元应列业务招待费;
(6)2016年12月12#证在办公费中列支河南省金质酒店服务有限公司等5100元应列业务招待费;
(三)盛湾民政所存在问题
1、漏计固定资产
经查盛湾镇民政所2016年12月2#证购买空调一台3680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
(四)盛湾计生办存在问题
1、招待费超支13133.94元;
经查盛湾镇计生办2016年度列支招待费19579元,按当年实际发生公务费322253元的2%计算应列招待费6445.06元;招待费超支13133.94元。
2、漏缴税金3230.88元
经查盛湾镇计生办2016年度门面房租收入21200元,漏提漏缴房产税2544元,漏提漏缴增值税636元,漏提漏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88元。以上共计3230.88元。
三、审计建议
为了进一步搞好盛湾镇财政管理,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镇政府领导和财会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增加法纪观念,保障今后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运行;
2、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树立全新的全方位的财政收入观念,同时要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的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依法理财;
3、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厉行节约,努力控制和降低行政事业运行成本,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现象;
4、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厉行节约,减少浪费;
5、对不合规发票严格把关,避免不合规发票入账。
四、整改情况
盛湾镇人民政府根据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反映的问题及审计建议,认真进行了整改和落实,所有违规违纪问题,已全部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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