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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东方社区保障房项目基础配套(室外电力、路灯及弱电)工程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结果公示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12-30 10:2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110日至2017218日,对淅川县东方社区保障房项目基础配套(室外电力、路灯及弱电)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在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东方社区保障房项目基础配套(室外电力、路灯及弱电)工程,建设单位为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淅川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6108日签订合同,合同价为3501083.91元,合同工期20161010日至201719日,合同总工期为120日历天,承包方式:全部包工包料,按照合同单价和甲方代表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建施双方共报审决算总造价2876420.82元,其中:电力线路工程报审造价1953259.48元;路灯及弱电工程报审造价923161.34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65307.94

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工程现场签证单、工程交工资料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通过对报审决算进行调整后,查出本工程竣工决算在部分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套取等方面有误,造成报审决算多计工程价款165307.94元,审计后,淅川县东方社区保障房项目基础配套(室外电力、路灯及弱电)工程审后造价2711112.88元,其中:电力线路工程审后造价1825518.42元,路灯及弱电工程审后造价885594.46元。

三、 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了落实和整改,具体是:

1.对多计工程价款全部予以核减,不再支付施工单位,同时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2.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内容,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保证一切经济活动真实、合法、规范化。

 

                            淅川县审计局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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