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K0+000-K1+972)项目竣工决算情况的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1月5日至2017年2月13日,对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K0+000-K1+972)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在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部和施工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工作已结束,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K0+000-K1+972)项目,建设单位为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部,施工单位为南阳市御龙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建施双方于2016年2月10日签订补充协议书,合同价为1360.5万元,合同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项目承包经理樊悦。承包方式:全部包工包料,按照合同单价和甲方代表签证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报审决算内容为:从桩号K0+000-K1+972(淅川一桥)有护岸工程1972m,挖运填筑土方,沥青砼路面,人行道与亲水平台彩砖,新建人行桥1座,石质栏杆,草皮护坡,浆砌石档墙,生态砼护坡,防撞钢栏杆,预制砼下水管道等项目。双方共报审的决算造价15099749.01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价款1102459.26元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承包合同、单位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设计变更单、工程价款月付证书和招投标资料等,通过对报审决算进行调整后,查出本工程合同价项目费率标准取定等方面有误造成报审决算多计工程价款1102459.26元,审计后,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K0+000-K1+972)项目审后造价应为13997289.75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了落实和整改,具体是:
1.对多计工程价款全部予以核减,不再支付施工单位,同时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2.组织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关于基本建设有关规定的内容,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保证一切经济活动真实、合法、规范化。
淅川县审计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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