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渠首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淅政[2017]9号文要求,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11月6日至16日,对你单位2016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在你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业已结束,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渠首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1985年4月成立,注册资金3000万元。经营范围:110KV及以下电力工程建设及线路维护,总承包三级资质。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
2016年底帐面反映资产总额110287634.54元,其中:货币资金17946714.23元,应收帐款36557949.67元,预付帐款3738071.77元,其他应收款14175684.84元,工程施工329395.77元,长期投资1566000元,固定资产净值35973818.26元。
负债总额67989244.71元,其中:短期借款10000000元,应付帐款6384217.46元,预收帐款6916940.72元,其他应付款44740699.01元,应交税金-52612.48元。
所有者权益总额42298389.83元,其中:实收资本30000000,资本公积3781042.79元,未分配利润8517347.04元。
(二)收入、支出及损益情况
2016年帐面反映工程结算收入93975409.51元,工程结算成本76940851.17元,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843633.28元,工程利润16190925.06元;管理费用5239776.08元,财务费用1400565.58元,营业利润9550583.40元;营业外收入682888.27元,利润总额10233471.67元,所得税1330371.56元,净利润8903100.11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少计收入漏交增值税及附加48400元
县电建公司2016年度收取维护费430000元未计收入挂预收账款,其中:1、2016年6月1#预收汽车减震器厂100000元;2、2016年6月33#预收汽车减震器厂100000元;2016年9月139#预收汽车减震器厂100000元;2016年11月105#预收汽车减震器厂100000元;2016年12月87#预收杜爱玉30000元。
(二)多摊成本20987641.14元漏缴企业所得税5246910.25元
1、多提固定资产折旧752385.48元计入成本
县电建公司2016年12月164#证反映计提华新变电站、汽配表变电站、摩配变电站固定资产折旧752385.48元计入生产成本,经查以上三个变电站属公司建设交付县电业局使用,因县电业局资金困难,无力支付建设资金资产又划拨给电建公司,但仍归电业局使用。
2、多摊借款利息1027200元计入财务费用
县电建公司2016年在淅川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归电业局使用,但2016年度在财务费用列支应有电业局负担的利息1027200 元,其中:1、2月41#支付利息179200元;2、3月32#支付利息64000元;3、8月45#支付利息489600元;4、9月112#支付利息99200元;5、11月114#支付利息99200元;6、12月187#支付利息96000元。
3、多摊担保费用30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
县电建公司2014年在淅川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归电业局使用,但2016年度在管理费用列支应有电业局负担的担保费用300000元(2016年9月106#证)。
4、多提施工费用18908055.66计入工程施工成本
县电建公司2016年度提取施工费用18908055.66元挂往来账款计入施工成本,其中:1、12月207#,提取镇平官河路35KV主编增容工程463483元;2、12月208#,提取淅川县35KV线路维修工程696114.06元;3、12月209#,提取淅川县35KV线路维修工程393281.27元;4、12月210#,提取提取淅川县35KV线路维修工程679674.52元;5、12月211#,提取方城释之110KV变电站2号主变线路工程10777818元;6、12月212#,提取镇平110KV王岗输电工程2085650元;7、12月213#,提取镇平110KV王岗输电工程1334199.36元;8、12月214#,提取方城杨楼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781878元;9、12月215#,提取方城独树35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600383元;10、12月216#,提取内乡湍东110KV变电站线路工程718467元;11、12月217#,提取镇平贾宋35KV变电站号2主变增容工程377107元。
(三)未按规定使用发票8020元
县电建公司2016年度白条列支电费及房租8020 元,其中:1、1月15#支房租1200元,电费320元;2、1月27#支房租5500元;3、2月57#1000元
(四)违规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124907.19元
县电建公司2016年度违规出借电力施工资质,向借用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按2%-5%收取管理费124907.19元,其中:石小莹46200元、叶俊彦45926.79元、赵瑞云3626.4元、张和宝17274元、李勇1910元、李季梦10000元。
三、审计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县渠首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真进行了落实和整改,具体是:
1、对漏缴的税金已及时足额上缴。
2、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了财经法规理论,保证一切经济活动真实、合法、规范化。
2017年11月2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