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关于淅川县盛湾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审计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对淅川县盛湾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淅川县盛湾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于2014年5月7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1451390.12元,中标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填埋区、生产管理区、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三部分。2014年5月13日建施双方根据中标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9月12日,本工程最终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2016年12月26日。建施双方共报审决算造价17215140.45元,其中:合同价11451390.12元,扣减招标中暂估价及暂列金额-4331721.00元、变更签证增加部分报审造价3937253.66元、招标中暂估价项目最终实际发生工程量报审造价6158217.67元(备注:其中1、库区土石方工程报审造价4926088.71元;2、卫生填埋区绿化工程报审造价205073.60元;3、地下水监测井6眼共报审造价121115.16元;4、挖掘机、推土机、地磅各1台共报审造价757000.00元;5、水源井1眼报审造价148940.2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建设方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和施工单位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状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4113123.53元
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新增设备购货发票、竣工验收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和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同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河南天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报审的竣工决算在部分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套取和部分材料价格取定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4113123.53元。审计后,淅川县盛湾镇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实际造价为13102016.92元,其中合同价11451390.12元,扣减招标中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税金-4479562.64元、扣减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考评费和奖励费-112904.50元、变更签证增加部分审定造价1547536.35元、招标中暂估价项目最终实际发生工程量审定造价4695557.59元(备注:暂估价最终实际审定造价:1、库区土石方工程造价3488674.11元;2、卫生填埋区绿化工程造价196113.65元;3、地下水监测井6眼造价107716.81元;4、挖掘机、推土机、地磅各1台含税造价782836.41元;5、水源井1眼造价120216.61元)。
根据《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的项目,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进行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发现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据实结算;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上缴财政”之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4113123.53元,全部予以核减,不再支付施工单位,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1.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依法据实结算工程价款,不要存在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
2018年1月2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