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关于淅川县盛湾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1月5日至2018年7月2日,对淅川县盛湾镇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盛湾镇污水处理工程,位于盛湾镇镇北区,政府路于盛湾路交叉口西北部,该工程项目法人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规模为0.1万吨,配套污水管网5.958km(管网没做 ),该项目占用土地1.8公顷,污水处理采用“CASS反应池+机械反应+转盘滤池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水处理采用“叠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出水水质执行一级标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淅川县两场建设资金。宛财预2013(639)号第一批批复320万;宛财预2014(320)号第一批批复842万。
2014年5月29日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中标人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价8351247.58元,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为合格,承包方法人代表:张超,工程内容:淅川县盛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图纸包含全部内容,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修。
2016年8月,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相关参建方共同验收,认定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工程,同意交付使用。
淅川县盛湾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由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合同造价:8351247.58元。建施双方共报审决算造价:10991466.34元,(其中投标价8755349.03元、原清单漏项增加 375884.12元、原清单变更增加1574385.00元、施工中签证部分增加:285848.1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建设方淅川县盛湾镇人民政府和施工单位河南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状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着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未严格控制建设规模造成报审决算造价超合同造价2640218.76元,确实需要增加项目应完善相关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
2、多计工程价款1098490.28元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提供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签证单,工程竣工资料,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该工程在工程量计算、主要材料价格等方面有误,造成该工程多计工程价款 1098490.28 元(其中投标价:404101.45元、原清单变更增加571966.57元、施工中签证部分增加:122422.26元)。审计后,淅川县盛湾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实际造价为:9892976.06元,(其中投标价:8351247.58元、原清单漏项增加 375884.12元、原清单变更增加1002418.43元、施工中签证部分增加:163425.93元)。
上述多计工程价款全部予以核减,不再支付施工单位,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1.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依法据实结算工程价款,不要存在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
2018年7月1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