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关于淅川县滔河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7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5月2日至2018年2月9日,对淅川县滔河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滔河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于2014年5月15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10818538.61元,主要内容包括卫生填埋区、管理区、机械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四部分。2014年5月28日建施双方根据中标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本工程实际于2014年11月25日通过竣工合格验收,建施双方共报审决算造价11462392.59元,其中:卫生填埋区、管理区工程报审造价6402817.61元、机械设备工程报审造价1025000元、现场签证及变更项目(暂估价部分)报审造价4034574.98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建设方淅川县滔河乡人民政府和施工单位河南隆基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状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516696.22元
依据建施双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图纸、施工现场签证单、工程交工资料与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该工程的竣工决算在部分工程量计算、主要材料价格取定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516696.22元。审计后,淅川县滔河乡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实际审定造价为10945696.37元,其中:卫生填埋区、管理区工程审定造价6245922.69元、机械设备工程审定造价1025000元、现场签证及变更项目审定造价3674773.68元。
根据《南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四条“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的项目,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进行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和第二十一条“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罚;发现多计少计工程价款的,责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予以调整,据实结算;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上缴财政”之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516696.22元,全部予以核减,不再支付施工单位,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1.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依法据实结算工程价款,不要存在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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