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西簧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公厕及附属工程项目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淅川县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淅政文[2018]27号)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3日,对淅川县全面改薄项目(第五批)第一标段-西簧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公厕及附属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全面改薄项目(第五批)第一标段-西簧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及公厕工程由河南嘉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619030.93元,建施双方于2016年4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2619030.93元,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为合格,承包方法人代表:韩连营,合同工期90日历天。
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部分项目,已做工程现场签证(宿舍楼项目增加地下室、基础超深;增加附属项目),同时双方于2016年12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宿舍楼及公厕施工中的变更增加部分、室内外增加部分按照签证齐全的《工程签证单》为计算依据。
报送决算造价3728738.28元超出原中标价1109707.35元(含附属其他工程)。其中:1.原合同内项目报审造价3293550.18元(宿舍楼项目报审造价3008824.8元,公厕项目报审造价284725.38元);2.合同外增加附属项目(室外地坪;围墙;排水渠;宿舍楼与餐厅楼之间围墙、毛石墙基、砖砌挡土墙、道路;校园内修建机井等零星项目)报审造价435188.1元。
2017年9月5日,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参建方共同验收,认定该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工程,同意交付使用。
该项目资金来源为:淅川县2014-2015年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资金300万元(宿舍楼、公厕),而审计后造价3394113.8元超出项目资金394113.8元,超投资规模300万元的13.14%。
2018年9月4日淅川县西簧乡初级中学、淅川县西簧中心学校、淅川县教体局三方共同商议并签字盖章决定,超投资资金西簧中心学校、西簧初级中学共同筹措解决。
二、审计评价意见
建设方淅川县西簧乡初级中学和施工单位河南嘉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状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还存在着超概算投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工程决算价超概算投资13.14%
淅川县全面改薄项目(第五批)第一标段-西簧乡初级中学宿舍楼及公厕工程,是2014-2015年全面改薄项目建设资金300万元(宿舍楼、公厕),而审计后造价3394113.8元超出项目资金394113.8元,超投资规模300万元的13.14%。
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九条 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之规定。建议主管部门对建设方超概算投资进行追责处理。
(二)多计工程价款334624.48元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隐蔽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单和工程实际丈量核实等程序核实计算核对,同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河南嘉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报审的竣工决算在部分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套取和部分材料价格取定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334624.48元,其中:1.原合同内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63144.46元(宿舍楼项目多计工程价款255272.4)元,公厕项目多计工程价款7872.06元);2.合同外增加附属项目多计工程造价71480.02元。
审计后,淅川县西簧乡初级中学新建宿舍楼及公厕工程实际造价为3394113.8元,其中 :1.原合同内项目实际造价3030405.72元(宿舍楼项目实际造价2753552.4元,公厕项目实际造价276853.32元);2.合同外签证增加附属项目实际造价363708.0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根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淅政[2018]6号)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之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全部予以核减,不再支付施工单位,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1.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内控机制,不要有超概算投资行为发生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依法据实结算工程价款,不要存在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
2018年8月1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