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杜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县政府临时计划的安排,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26日,对淅川县杜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杜岗水库是2011年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39万元,水库地点为淅川县马蹬镇境内。
淅川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是项目负责实施单位,是淅川县水利水保局下设的二级项目管理局,
(一)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8年11月底项目实施完成审计时,账面反映。
中央财政资金收入共计239万元,拨款分3次,宛财预【2011】384号文拨款191万元;宛财预【2013】931号文拨款36万元;宛财预【2015】281号文拨款12万元。
支出共计198.69万元。其中:1.建筑工程投资156.11万元。2.设备投资5.06万元。3. 待摊投资37.52万元(其中:勘测设计费14.42万元;监理费6.23万元;咨询费1.7万元;水库安全鉴定费3万元;检测费3.3万元;决算审计费0.46万元;施工图审查费0.72万元;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2.09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5.60万元), 通过审查符合规定。
结余资金40.31万元。
(二)工程决算情况
该工程竣工决算已于2017年淅川县审计局已经审计完成,淅审投报(2017)7号和淅审投报(2017)81号文件定案工程实际造价161.17万元(包含:建筑工程投资156.11万元、设备投资5.0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淅川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收支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基本遵循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项目资金结余40.31万元未及时处理
淅川县杜岗水库是2011年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至2015年底累计拨入中央财政资金239万元,截止审计时支出198.69万元,结余资金40.31万元。
不符合《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结余财政性资金处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建[2013]454号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时按规定处理结余资金。其中:1.按规定应上交国库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以内上交国库”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淅川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将结余资金限期退回县财政。
四、审计建议:
针对项目完工结余资金清理不及时问题,建议项目负责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和专项资金管理等规定,及时清理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淅川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并将有关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淅川县审计局,淅川县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
本报告及有关检查整改情况随后淅川县审计局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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