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续建工程-渗滤液处理区干砌石护坡及尾水排放管线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淅川县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淅政文[2018]27号)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7月23日,对淅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续建工程-渗滤液处理区干砌石护坡及尾水排放管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续建工程—渗滤液处理区干砌石护坡及尾水排放管线工程是“十二五”规划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县配套资金(宛财预[2013]721号文批复第二批淅川县城市生活垃圾续建工程1090万元,其中:中央900万元,县级配套190万元;宛财预[2014]320号批复淅川县城市垃圾处理场渗透处理设施2755万元,其中:中央1340万元,县级配套1415万元),该工程是其中的一个项目,总投资额没有超出资金来源。项目于2017年2月17日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标价2588237.91元,主要内容包括干砌石护坡、尾水排放管线、暂列金额三部分。2017年3月7日建施双方根据中标结果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13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6月13日。本工程实际于2017年6月20日通过竣工合格验收。
建施双方共报审决算造价3688534.99元,其中:渗滤液处理区干砌石护坡工程报审造价936122.29元、尾水排放管线工程报审造价1018758.90元、签证及变更项目报审造价450989.80元、观赏池报审造价212696.37元、绿化工程报审造价179414.54元、砼路面拆除及恢复报审造价890553.0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建设方淅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和施工单位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状况。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招投标到竣工决算资料的审查未发现问题,但还存在着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829784.84元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招投标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隐蔽验收记录和现场签证单等资料,同时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河南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审的竣工决算在部分工程量计算、定额子目套取和部分材料价格取定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829784.84元。
审计后,淅川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续建工程—渗滤液处理区干砌石护坡及尾水排放管线实际审定造价为2858750.15元,其中:渗滤液处理区干砌石护坡工程审定造价836728.61元、尾水排放管线工程审定造价814601.06元、签证及变更项目审定造价337589.13元、观赏池审定造价209295.96元、绿化工程审定造价172701.19元、砼路面拆除及恢复审定造价487834.2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
根据《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淅政[2018]6号)第三十一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和上述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全部予以核减,不再支付施工单位,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
四、审计建议
1.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依法据实结算工程价款,不要存在虚报冒领、高估冒算等多计工程价款的行为。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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