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使用管理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部署,按照《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审办社发〔2020〕11号)要求,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12日至2020年3月31日,对淅川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财政资金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淅川县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合计8047.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9.44元,省级资金72.13元,市级及以下资金7595.81万元;实际使用7405.76万元,其中: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支出35.50万元,疫情防控人员补助支出5257.09万元,设备和防控物资支出1308.27万元,医院新建或改扩建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804.91万元;641.62万元尚未支出。
(二)捐赠款物方面。
截至2020年3月31日,淅川县红十字会和淅川县慈善总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255.19元,支出210.54元,结余32.65万元。接受捐赠的医用防护服、口罩等各类物资34.44万件,安排使用上述物资34.44万件,结余0万件。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金存在的问题。
1.物资采购未取得发票22.27万元。
2.现金支付32.31万元。
3.采购物资存在价格不合理。
(二)捐赠款物存在的问题。
1.全县17个乡镇街道截至目前直接接受捐赠资金43.93万元,支出13.77万元,结余30.16万元。已建议涉及乡镇尽快提出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已整改。
2.捐赠物资方面存在捐赠物资发放登记中不明细,捐赠物资发放登记不全,物资登记发放台账不完整,已整改。
(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点项目已全部开工复工,四上企业还不能完全达到开工复工程度,仅仅只是开工。
2.中小微企业开工复工后产能还未完全恢复,扶持政策还未完全享受到位。
三、审计整改情况
淅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县财政局、县红会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核实,并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积极组织整改。已对物资采购未取得发票和现金支付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疫情期间重要物资价格偏高问题,指挥部成立了应急物资采购工作组,由县领导、卫健委主任、纪委、财政、审计等单位成员组成,实施特殊时期应急物资采购一事一议,集体决策,五人签字工作机制;针对捐赠物资发放登记中不明细等问题后,县红十字会出台了《淅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接受组工作细化制度》;针对省级重点项目未完全复工复产问题,淅川县发改委和工信局积极协调解决所有省级重点项目和四上企业全部复工复产;针对中小微企业开工复工后产能还未完全恢复,扶持政策还未完全享受到位等问题,5家企业不同程度享受到优惠政策,3月16日1家获得银行贷款2080万元,2家减免税费12.72万元,2家缓缴各项税费、公积金等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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