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关于淅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兴达社区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0年4月6日至2020年6月1日,对淅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点-兴达社区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淅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县城四个集中安置点(向阳社区、光明社区、兴达社区、思源社区)共安置易地搬迁人数6829人,户数1658户,1914套房。本次对淅川县兴达社区易地搬迁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该项目位于金河镇金汇社区,该项目原设计为淅川县金帝服装公司公共租赁住房,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豫建【2018】187号文件)、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将淅川县源科生物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部分调整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为达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条件,淅川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26日召开办公会议做了具体安排,由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对原项目进行改造,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
淅川县兴达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主要包括:7幢住宅楼,总建筑面积27249.7m²;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工程。其中:淅川县房产管理局、淅川县金帝服装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日与淅川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淅川县金帝服装厂公共租赁住房1#—6#楼建施项目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以工程造价为准优惠让利5%。后由政府回购改为易地搬迁安置房项目,淅川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包人,项目承包人为淅川县恒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4月6日双方签订兴达社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1#—6#楼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暂定360万元;2018年6月14日双方签订7#楼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457.39万元;2018年8月15日双方签订兴达社区易地搬迁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290.12万元。该工程于2018年10月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二、审计结果
该工程报审决算总价为42242141.54元,经审计,确认该工程决算总价为34851787.84元,审计核减7390353.7元。主要内容为:
1.1#-6#住宅楼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造价为24016840.15元;
2.1#-6#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改造)工程造价为3032423.19元;
3.7#住宅楼(二期新建)工程造价为4964488.18元;
4.基础配套设施工程造价为2838036.32元;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淅川县兴达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的建成,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对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安置以及县城拆迁安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遵守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能够按照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基本保证了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决算造价7390353.7元。
1.1#-6#住宅楼建设项目(一期)报审决算造价为29862809.82元,审计核定造价为24016840.15元,审计核减5845969.68元。
2.1#-6#住宅楼建设项目(二期改造)工程报审决算造价为3489162.01元,审计核定造价为3032423.19元,审计核减456738.82元。
3.7#住宅楼(二期新建)工程报审决算造价为5734635.01元,审计核定造价为4964488.18元,审计核减770146.83元。
4.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报审决算造价为3155534.7元,审计核定造价为2838036.32元,审计核减317498.38元。
五、审计意见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淅川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法据实结算”的规定,按照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决算手续,并进行相应的财务调整,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建程序,加大对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程按设计和批复内容组织实施,严防出现高估冒算、虚报工程造价。保证政府建设投资运行的安全、高效。
目前,被审计单位针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积极措施,并在规定时限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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