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审计局关于县本级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十七条和中共淅川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淅川县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8月10日,对2020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作出了书面承诺,对所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淅川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7581万元,比上年增长7.2%,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收入任务。其中:税收收入完成75187万元,比上年增长7.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70%;非税收入完成32394万元,比上年增长7.7%,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30%。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加上级转移支付和债券资金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606987万元。
(2)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6069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21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323万元,教育支出130227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746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1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447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2254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385万元,农林水支出11178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3503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745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962万元,金融支出65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3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64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14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637万元,其他支出2232万元,债务付息支出865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6825万元,全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2)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9839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95960万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18690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819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17988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2900万元。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8181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788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17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326万元,大额医保835万元;预算支出完成73832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217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957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1268万元,大额医保813万元。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166万元,预算支出完成1166万元。
5.2020年政府债务情况
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75660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899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397614万元。2020年末政府债务余额655215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7756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377653万元。
(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底,淅川县共收到新增财政资金预算指标73269.56万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4573万元均已全部下达。主要用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4856万元(县医院迁建1885万元,县中医院老年病房楼建设724万元,中医院地下通道建设500万元,县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原县医院建设997万元及十七个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建设75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环库公路)2000万元;机关养老保险补贴支出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支出16617万元;其他抗疫相关支出1100万元(县医院公共医学中心建设500万元,县医院P2实验室建设300万元,疾控中心P2实验室建设300万元)。
(三)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
2020年,南阳市财政局分8批转贷淅川县地方政府债券190755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3155万元,新增债券1776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底,淅川县地方政府债券共偿还债券本金0万元,支付利息3202.3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本金0万元,支付利息583.55万元;专项债券本金0万元,支付利息2618.76万元。
(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县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资金总投入3253万元,其中中央配套资金281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418万元,县(区)级配套资金20万元。已建成周转宿舍581套,605名特岗、支教或离家较远的农村教师已入住,农村教师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五)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淅川县有1个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8个配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淅川县人民防空服务中心2018至2020年共收取易地建设费10733.99万元,上缴县财政非税收入专户10733.99万元,上缴县财政国库8800.39万元,上解市财政880.04万元,2018至2020年易地建设费支出1555.80万元,结余8298.15万元。
(六)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2020年淅川县共投入两癌两筛专项资金398.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4323.14万元,婚前保健项目资金44.03万元,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资金1268.90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我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和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坚持为民理财、为民服务的工作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总体较好,具体表现:
(一)地方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升。2020年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和减税降费政策集中实施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下,我县财税部门经过艰苦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2020年初预算目标,税收收入占比达70%,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多措并举开源增收。一是全年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7.76亿元,为北区建设、汤山公园打造和新一高迁建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二是积极主动对上衔接,实现抗疫特别国债到位资金2.46亿元和特殊转移支付资金2.1亿元;三是向内挖潜,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26亿元。
(三)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一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开通支付“绿色通道”,提高资金支付保障效率;二是制定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力保障了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需求。
(四)扎实保障重点支出。强化资金统筹,加大投入力度,全年共投入49.72亿元,保障了脱贫攻坚、污染防治、民生事业等重点领域支出。
(五)多管齐下抓实国有资产监管。逐步规范国资监管,全面澄清国有资产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强化扶贫资产管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收益增长到9100万元。
(六)创新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一是研发政务管理系统,实现了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在线监管,“三资”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二是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统发工资;三是全面推进惠民资金财政“一卡通”发放工作;四是扎实规范开展投资评审工作。
总体来看,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较好,财政改革取得有效进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未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向非预算单位拨款、应缴未缴预算收入等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完善。
三、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经核实,淅川县财政部门2020年度未对本级预算支出情况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2.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550万元。
2020年度县财政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中列支淅川县国家税务局经费1550万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拨款的管理,并遵循下列原则:(一)按照预算拨款,即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纠正无预算或向非预算单位拨款的行为。
3.财政往来资金未及时清理。
(1)2020年底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预算外专账“暂存款”年底余额83845640.15元、“暂付款”年底余额12768948.2元;土地专账“暂存款”余额119025576.21元,其中:国土局393293元,补充耕地款3752210.35元,B券资金114880072.86元;“暂付款”余额1000000元。
(2)2020年县财政局国库股“暂存款”年底余额35584594.23元、“暂付款”年底余额39997346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一条“暂付及应收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权,包括与下级往来和其他应收款等。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和第二十六条“暂收及应付款项是指政府财政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债务,包括与上级往来和其他应付款等。暂收及应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4.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59314168.4元。
2020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应缴未缴预算收入259314168.4元,其中:
(1)“预算外专户”2020年收费收入75646313.29元,上年结余197050226.28元,已入库116939861.6元,未入库******677.97元;
(2)“预算外专户”2020年罚没收入54010867.42元,上年结余43516985.98元,已入库67177299.48元,未入库30350553.92元。
(3) 预算外“资金结余”年底余额73206936.5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的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及时将应当上缴的款项足额入库,并纳入预算管理。
5.产权转让收入未作为预算收入入库。
淅川县财政局国库股2020年度产权转让收入85455649.26元,未纳入当年预算收入,其中:利息收入175810.46元,农商行分红9600000元、驻宛办房租184900元、驻广办房租225000元、废石料拍卖15497273元、其他各类产权转让收入(如车辆处置、土地拍卖、设备拍卖)59772665.8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部门全额纳入预算管理。
6.部分专项资金拨付进度迟缓。
(1)淅川县财政局收到市局下拨的2020年下拨沿河村庄水治理补助资金7万元(宛财预〔2020〕799号)和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00万元(宛财预〔2020〕799号),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预算资金2433万元(宛财预〔2020〕666号)号,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353万元(宛财预〔2020〕538号),2020年排水设施建设(第二批第二部分)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022万元(宛财预〔2020〕785号),2020年内河航运库区(水域)港航安全监管基础设施省补助资金1176万元(宛财预〔2020〕387号),合计5291万元均未拨付,结余在账。
(2)淅川县财政局收到市局下拨的2020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2320万元(宛财预〔2020〕597号),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拨付150万元,剩余2170万元未拨付。
(3)淅川县财政局收到市局下拨的241国道淅川段沿线生态修复工作资金10000万元(宛财预〔2020〕666号),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拨付8000万元,剩余2000万元未拨付。
(4)淅川县财政局收到市局下拨的2020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136万元(宛财预〔2020〕566号),截至2021年4月30日已拨付1087.8万元,剩余48.2万元未拨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接到财政部下达的专项拨款后,应按财政部规定的专项拨款用途、对象,及时向下分配,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变更预算支出科目。应由地方安排配套资金的,应该足额安排”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县财政局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
7.部门结余资金清理不及时。
(1)2020年度各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结余48170.6万元。
(2)2020年度各单位在淅川县会计结算中心结余32488万元,其中数额较大的单位和项目有:二高765万元,一高1077万元,淅川中学1364万元,教体局机关501万,疾控中心583万元,保健所1049万元,移民局914万元,交通局782万元,检察院514万元,房产管理局574万元,机动账套2429万元,教体局1186万元,土地储备专项资金594万元,国家移土培肥项目792万元,国家项目第二年度565万元,淅川县渑淅高速公路建设指挥办公室544万元,淅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公共维修基金专户2373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二项“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核实清理结余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纳入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年初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淅川县移民局、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淅川分局、第二高级中学、林业局、教育体育局、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等7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初未编制预算绩效目标。
违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第十二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各预算单位今后年度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编制绩效目标。
2.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经审计抽查核实,截至2020年底共有三家单位往来账款余额较大,余额达48828832.65元,其中县交通运输局“应收账款”科目余额33576883.98元;县移民局“其他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4071539.8元;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应收账款”科目余额1180408.87元。
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3.部分项目资金拨付缓慢、滞留额度较大,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淅川县第二高级中学2019年生均经费和2020年春学校生活补助费用截至2021年4月底结余312.94万元。
(2)南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淅川分局截至2020年底项目资金结余80.13万元;大气污染防治奖励资金结余177.4万元。
(3)淅川县老干部局截至2020年底4项专项资金结余238.35万元。
(4)淅川县林业局截至2020年底项目资金结余25930.15万元。
(5)淅川县移民局截至2020年底项目资金结余1397.15万元。
(6)淅川县林业资源保护中心截至2020年底项目资金结余246.46万元。
(7)淅川县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截至2020年底14项项目资金结余1588.1万元。
(8)淅川县保健所截至2020年底病房楼改建工程资金结余3400万元。
(9)淅川县教育体育局(含局机关)截至2020年底项目资金结余39060.9万元。
(10)淅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截至2020年底项目资金2242.65万元。
(11)淅川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截至2020年底4项专项资金结余372.3万元。
(12)淅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截至2020年底4项专项资金结余974.88万元。
(13)淅川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截至2020年底2项项目资金结余1557.72万元。
(14)淅川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截至2020年底结余7998.13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第二项“五、进一步强化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加大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对地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同级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及时下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尽早发挥效益,核实清理结余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纳入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4.部分预算单位未对2020年的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淅川县移民局、林业局等单位未对2020年预算支出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责令各责任单位尽快对2020年度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三)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资金拨付效率较低。
淅川县厚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竣工,2021年2月已投入运营。该项目预算总投资73.15万元(全部为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截至2021年4月,已经支付42.53万元,结余30.62万元,支付比例58.14%,资金拨付效率较低。
违反了《河南省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豫财预[2020]50号)第九条“实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下达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后一个月内批复到具体执行单位,及时支付至受益对象,并建立实名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确保资金准确下达,落实到个人和市场主体” 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淅川县厚坡镇卫生院应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办理竣工手续,并尽快拨付剩余资金至施工单位。
(四)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新增债券资金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涉及资金8898万元。
截至2021年3月底,新增债券资金存放在项目单位尚未支出余额为8898万元,其中,在项目单位结存超过180天且结余超50%的共4笔8898万元,从债券计息日起应支付债券利息267.69万元;仍在项目单位闲置尚未开工的1个项目5700万元。
1.淅川县教体局于2020年2月13日收到县财政拨入的南阳信息工程学校新建(职业教育)2020年河南省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一笔4000万元,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县财政拨入的南阳信息工程学校二期建设项目(职业教育)2020年河南省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九期)两笔1700万元,合计57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仍在项目单位结余,尚未开工,其原因是:由于城市整体规划和全县教育事业提升发展的因素影响,学校建设用地需另行选址,新校址正在测绘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暂时不能按计划开工。
2.淅川县教体局于2020年7月23日收到县财政拨入的淅川县示范幼儿园建设项目(学前教育)2020年河南省社会事业专项债券(二期)一笔4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县教体局已支付施工企业施工费802万元,在项目单位结余3198万元,其原因是:项目处于竣工决算阶段,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不能将资金全额拨付至施工企业。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六、加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抓紧安排已发行未使用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入使用,做好与近期下达批次的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的衔接。要依托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实行穿透式、全过程监控,动态监测地方财政、相关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各类参与主体,逐个环节跟踪进展,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相关主体责任,既要督促加快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也要确保项目质量,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决不能乱花钱"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其他处理措施”和上述规定,淅川县教体局应与我县城区规划相结合,抓紧选址,尽快开工。
(五)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周转宿舍存在部分项目装修和生活设施配套不到位涉及210套;二是新建周转宿舍项目闲置11套,涉及资金57.75万元,其中西簧乡中心小学闲置5套、仓房镇初级中学闲置6套;三是2017年至2018年8个周转宿舍建设项目存在超计划投资建设263万元;四是擅自改变周转宿舍保障对象,涉及5人。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各项目主管单位一是要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拨付资金,加快完成生活设施配套;二是要严格执行进出公示制度,签订住房协议,加强监督监管,杜绝改变使用用途。
(六)人防工程建设及易地建设费管理使用方面发现的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淅川县新区人民广场地下单建人防工程于2014年12月立项,2017年11月主体竣工,工程面积13303平方米,截至2021年3月底未进行竣工验收;二是淅川县人民法院、公安局、示范性幼儿园思源实验学校、五高5个单位在未履行人防部门审批手续情况下,上缴易地建设使用费1801.89万元;三是8个项目未将人防工程审批前置于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环节。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县人防部门限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相关审批手续。
(七)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收支方面发现的问题
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2020年淅川县妇幼保健院使用两癌两筛资金列支办公费用0.28万元,筛查人员绩效25.92万元,合计未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26.20万元;二是淅川县人民医院用P2实验室建设项目资金购买核酸检测试剂15.83万元,属于挤占或挪用建设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限期调账纠正,归还原资金渠道。
四、审计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进一步规范财政分配,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科学完善预算编制,严格履行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支出项目,及时足额批复预算,维护预算的刚性约束力。
2.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编制预算,全面设置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考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3.积极清理财政资金往来账款和部门结余资金。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别情况,对每笔经济事项认真研判、甄别,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4.进一步加大对民生资金的投入。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努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压减非急需非刚性项目支出,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优先用于教育、养老、医疗卫生等民生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5.进一步强化地方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力度。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按照制定的化解隐性债务的目标,积极化解各类隐性债务,努力增强自身抗风险的能力。
本报告淅川县审计局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对本报告指出的问题,请淅川县本级各部门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整改完毕。请淅川县本级各部门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淅川县审计局。淅川县审计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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