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4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淅审2015公告(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和淅川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6月15日至6月25日,对淅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2014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淅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淅川县审计局依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准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出具以下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人防办实行县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主要职责。该办共有人员6人,其中在编人员5人,聘用人员1人。该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隶属于县财政;财务管理为: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办内其它费用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一)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
1、收入: 2014年度报表反映财政补助收入935817元。
2、支出:2014年度报表反映总支出为792505.45元,其中:工资支出203249元,公务费支出65847.85元,设备购置费223800元,修缮费41700元,业务费62249.60元,招待费86259元,其他支出109400元。
3、结余:2014年度收支结余为143311.55元。
(二)2014年底资产负债情况
1、资产:报表反映2014年底资产总额737559.98元,其中:现金33364.44元,银行存款2100元,财政应返还额度123503元,固定资产578592.54元。
2、负债:报表反映2014年底负债总额187元,其中:其他应付款187元。
3、净资产:报表反映2014年底净资产总额737372.90元,其中:事业基金52968.21元,固定基金578592.54元,事业结余105812.23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淅川县人防办提供的2014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事项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同时,审计也发现,该单位在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还存在有未按规定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业务招待费超支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使用人防易地建设费53406.45元
2014年度收取人防建设费9066122.10元,全部上缴县财政预算专户管理。2014年县财政拨入人防建设费500000元,人防建设支出303182元(购控制器174000元、报警器37000元、县二中人防教育示范补助50000元、人防科教片发行费26000元、人防知识读本5000元、人防工作服11182元),结余196818元,用于单位日常经费支出53406.45元(2014年财政拨入工资及经费435917元,工资经费支出489323.45元,超支53406.45元)。
违反了豫防办[2009]年100号文件“人防部门按规定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必须全额缴入同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专项用于安排人防建设”的规定。
(二)以拨代支50000元
2014年使用内部收据支付县二中人防教育示范补助500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办理,不得以拨代支,以领代报,更不得弄虚作假,乱拉乱用”之规定。
(三)超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84942.04元
2014年度公务费列支65847.85元,依据财预字(1998)159号文《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第三条“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第一款: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应列业务招待费1316.96元,实际列支招待费86259元,超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84942.04元。
(四)人防建设费、易地建设费收缴不到位
目前,人防建设费、易地建设费收缴难度大,为了加大执法收缴力度,县人防办大量的工作,成立了人防工程建设联审联批机制。
四、审计建议
1、严格执行人防资金管理制度,管好用好人防易地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健全制度,抓好落实,自觉遵守财经法规,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完整。
3、建议该单位加强费用尤其是业务费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以求节约,减少浪费。
五、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和决定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处理建议,该单位认真进行了落实和整改。对经费超支挤占人防建设费已做调整;以拨代支正在完善手续;招待费超支问题已制定相关措施,在今后严格控制支出;人防建设费、易地建设费收缴不到位,已成立人防工程建设联审联批机制,与规划部门相结合,加大收缴力度。
二0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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