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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审计局关于淅川县盛湾镇卫生院2014年度财务收况审计情况公告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01-10 20:2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审(2015)公告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97日至2015916日,对淅川县盛湾镇卫生院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淅川县审计局依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准则,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出具如下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淅川县盛湾镇卫生院属于中心乡卫生院编制人数43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9人、防疫及公共卫生人8人、行管后勤人员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下设22个职能科室,是一所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级医院

(一) 截止2014年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5080806.32元,其中:货币资金1646661.68元,应收医疗款4180.70元,其他应收款1054345.35元,库存物资118799.75元,待摊支出93811.28元,固定资产2147821.26元,在建工程15186.30元。

负债总额1830491.49元,其中:预收医疗款3083.62元,其他应付款1827407.87元。

净资产总额3250314.83元,其中:固定基金2147821.26元,事业基金122738.94元,专用基金548443.31元,财政补助结转659370.09元,本期结余-478674.67元,未弥补亏损250615.90元。

(二)2014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

2014年度各项收入3542714.89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315992.20元,医疗收入2079073.69元(门诊收入1173848.30元,住院收入905225.39元),其他收入147649元。

2014年度各项支出4028367.84元,其中:医疗支出3391745.73元(基本工资239343元,绩效工资366058元,社会保障缴费61202元,离退休费200532.50元,住房公积金19726元,药品支出1218531.16元,材料支出129560.06元,房屋及建筑物134636元,专用设备403678元,一般设备24825元,大型修缮40360元,维修费8100元,办公费126867.40元,印刷费16967.10元,电费43807.53元,邮电费8670元,差旅费7831元,培训费4440元,交通费65111.17元,招待费182538.02元,其他费用68171元,提取医疗风险基金20790.79元),公共卫生支出578242.11元(基本工资266286元,绩效工资258145元,办公费406元,印刷费8270元,交通费8000元,福利费15135.11元,其他费用22000元),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58380元。

收支结余-485652.95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此次审计中,审计组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用审查账簿与业务数据相结合,重点审计了淅川县盛湾镇卫生院201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及是否存在药品加价及乱收费情况。

三、盛湾镇卫生院的会计责任及审计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淅川县盛湾镇卫生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审计结果表明:淅川县盛湾镇卫生院提供的2014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发现在国家发改委关于药品加价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存在超标准加价及乱收费现象。

四、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处罚意见

(一)超标准收费20230.09

1、药品加价收入10446.09元。2014年度账面反映药品加价收入10446.09元,其中:西药加价收入4753.73元,中草药加价收入99.76元,疫苗加价收入5592.60元(小儿流感疫苗420元,成人流感疫苗288元,水痘疫苗633.60元,狂犬疫苗430.80元,狂犬免疫血清156元,HIB疫苗248.20元,乙肝疫苗3416元)。

违反了豫发改价格[2006]912号“中药饮品加价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应控制在25%以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省第二类疫苗价格问题的通知》“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15%的加价率供应接种单位;接种单位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按不超过20%的加价率向适宜接种人群接种”的规定。

2、乱收费9784元。经抽查,2014年乱收费9784元,其中:双人间8931元,妇科检查费438元,粪便常规34元,眼底检查319,一般诊疗费62元。

违反了《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的通知》(计价格[2000]1751号)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各地在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时,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重新核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和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2000962号)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的方针政策、作价原则,制定和调整本辖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全国实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各地无权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增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药品加价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杜绝超标准加价现象,对超标准收费20230.09元全额收缴县财政。

(二)违规支出368403.43

1、乱发补贴44600元。2014年账面反映全年随工资发放各项补贴、奖金44600元,其中:18#凭证反映列支11月份交班补助1350元、12月份交班补助1350元、2013年度行管人员补助6000元、2013年度职务津贴3000元、2014年度新农合修改及打印医疗证补助4000元;37#凭证反映列支2014年度春节值班补助4200元、元月份夜班补助1350元;48#凭证反映办公费列支2月份夜班补助1350元;1210#凭证反映发放44人补助22000元。

违反了豫纪发[200720号文《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津贴补贴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第五条第一款:“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补贴津贴及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的规定。

2、超标准超范围列支7800元。2014年度会计资料反映超标准超范围列支7800元,其中: 46#凭证反映列支材料支出购入床上用品20套,合计7800元。

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3、业务招待费超支166905.43元。2013年度会计资料反映招待费列支182538.02元,应计未计入招待费1000元,合计183538.02元。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财政部 、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医院公务接待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医疗收入为50000000元以下的,公务接待限额为医疗收入(医疗收入2079073.69元)的8‰”的规定,应列16632.59元,超支166905.43元。

4、无发票信息列支131898元。2014年度账面反映全年无发票信息列支合计131898元。

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之规定。

5、不真实支出17200元。其中:18#凭证反映办公费列支吴鹏4500元,后附清单明细反映购入A4打印纸、办公用品等,签章为吴鹏,经查,吴鹏从事的行业为卫生洁具零售业,支出不具真实性、办公费列支淅川县盛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4400元,经查,淅川县盛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行业为鸡的饲养,支出不具真实性;37#凭证反映印刷费列支张建坤3500元,经查,张建坤从事的行业为服装零售业;86#凭证反映购办公用品列支王小华3000元,经查,王小华从事的行业为营养和保健品零售业;88#凭证反映文印费列支700元,后附杨文祝五金零售部发票;108#凭证反映办公费列支西峡白羽路营养和保健品零售店11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应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并处以20000元罚款上缴县财政。

(三)未经财政审批购置设备626188

118#凭证反映列支办公费1499元购入海尔电冰箱一台。

256#凭证反映列支办公费3660元购入针式打印机一台。

366#凭证反映列支材料支出16300元,其中:中药柜714000元;中药调剂台12300元。

489#凭证反映购置摄影仪、身份证阅读器6878元。

596#凭证反映购置更衣柜14600元。

6116#凭证反映购入美的空调1458380元、钢排椅6975元、器械柜3250元。

7128#凭证反映购入生化分析仪196800元、超声波170000元、免疫机30000元。

8、自行签建活动板房彩钢瓦117846元。2014年度账面反映全年自行签建活动板房彩钢瓦2笔合计117846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其他纠正措施”的规定,限期完善手续。

(四)虚列现金支出1266.96

2014年度账面反映全年虚列现金支出共计1266.96元,其中:86#凭证反映现金列支办公费3000元,后附定额发票2900元,虚列现金100元、现金列支燃油费9018元,后附定额发票8900元,虚列现金118元;1110#凭证反映现金列支交通费8263.30元,后附定额发票7214.34元,虚列现金1048.96元。

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其他纠正措施”的规定,限期调账纠正。

(五)财务管理问题

1、疫苗采购无入库出库记录,账面不反映成本。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的规定。

2、该卫生院医疗收费系统管理混乱,收费项目单价不明晰,存在统一收费项目多种收费标准现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纠正措施”的规定,按财务制度纠正。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赵建红系盛湾镇卫生院副院长级、防保站站长,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防疫工作,本次审计涉及防疫疫苗购进销售及院内出入库登记事项需要本人说明情况,但该同志长期在山西挖矿,没有回应院领导及陪审人员多次电话催促回来,截止审计结束时仍未见到本人。

22014年支付新农合报销时存在表册与现金发放花名册领款人不一致现象,盛湾镇卫生院农合办人员周伟霞、赵彩霞合计领取盛湾镇所属村级新农合补助报销款184108.36元,且新农合报销款发放以村级为单位,应建卡以转账形式支付。

五、审计建议

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执行,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2、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关于药品加价规定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杜绝超标准加价与乱收费现象。

3建议该单位加强各项费用尤其是业务招待费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以求节约,减少浪费。

4在资金管理及使用上,严把支出关,杜绝不合规票据报销入帐,建议对大额支出应附原始清单。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你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淅川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2016年元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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