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淅审公(201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十九条和淅川县人民政府2016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5月20日,对淅川县公安局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公安局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之一,主管全县的公安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打击刑事、经济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负责交通、户政管理。该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后勤科装备科、控申科、法制室、督查室、刑警大队、巡特警大队、经侦大队、网监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国保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禁毒大队、110指挥中心、看守所、拘留所等23个职能科室、所、队,辖18个派出所。截止2015年底共有在编在职人员509人(行政编制384人,事业编制123人,其中授衔民警356人)、临时人员121人。
县公安局的行政经费、专项办案经费均纳入县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全额拨付;另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款分别上缴县财政预算外和预算内管理。财务核算由县会计结算中心统一管理,所有乡镇派出所、局直各科室、各实战大队、交警大队均纳入公安局财务统一核算,实行报账制度。看守所、拘留所单独设账,单独核算。
(一)局机关
1、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
收入合计62413235.16元,支出合计60608684.72元,结余1804550.44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110548163.47元,负债总额1659518元,净资产总额108888645.47元。
3、2015年度应缴预算、应缴财政专户情况
2015年应缴预算、财政专户收入计8320489.48元,其中:行政性收费收入742135元,罚没收入7485754.48元,其他应缴款92600元。
(二)办案业务费
1、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收入合计20957094.99元,支出合计14369441.17元,结余6587653.82元。
2、截止201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情况
资产总额89248877.47元,负债总额476454元,净资产总额88772423.47元。
审计结果表明:淅川县公安局提供的2015年度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各项资产基本真实,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且部分执行有效,在县公安局及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工作进展顺利,已按期完成了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目标。但在审计中发现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中存在财政结余资金量过大、无依据收取乡镇财政预算款、应缴未缴税金及附加等违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无依据收取乡镇财政预算款5465000元。
2、违规支出3358198元。
⑴经济事项与后附票据收款纳税人行业不相符18笔,计114068元。
⑵支出不具真实性62400元。
⑶无发票信息列支14400元。
⑷超范围支出1146637.44元。
⑸超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2020692.56元。
3、期末现金结余过大。截止2015年底,账面现金余额1419494.91元。
4、财政结余资金量过大。截止2015年底,经费结余共计49685674.70元,实际结余23569035.08元。
5、房租收入漏缴税金及附加108605元。
6、应计未计入固定资产850293.23元。
7、未经政府采购部门批准而自行采购42800元。
8、无会议批件列支会议费125660元。
四、审计整改情况
淅川县公安局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认真进行了落实和整改。违规款项已上缴县财政,需要调账纠正、查明原因和完善手续的正在落实整改中。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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