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关于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淅审公(20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县政府2015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5年9月 20日至2015年11月10日,对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标段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位于西簧乡关帝村两簧口。发包人: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河南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施双方于2014年6月3日就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6743599.24元,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承包人项目经理:齐水莲。合同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31日。
二、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的会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三、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此次审计的范围包括: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本次审计采取了报送审计方式。此次审计,淅川县审计局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重点审计了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现场查看了竣工的工程项目等。
四、审计评介意见
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施双方严把技术关、质量关,使项目如期完成。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真实地反映其工程建设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真实、合法。基本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但还存在未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多计工程造价等问题。
五、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未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
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发包人: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河南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5月27日经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河南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施工中标单位,其主要中标内容为: 中标价为:6743599.24元;中标工期为:150日历天;中标质量等级:合格。中标项目经理齐水莲,中标范围为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建施双方于2014年6月3日就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工程一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6743599.24元,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承包人项目经理:齐水莲。合同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4年6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年8月31日。
经审计发现以上项目未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的规定,对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未按中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的行为,移送淅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
二、多计工程价款980460.10元
1、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位于西簧乡关帝村两簧口。发包人: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河南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施双方报审决算造价12021535.18元,其中:1、厂区总图4254411.58元;2、出水巴氏计量槽158691.77元;3、格栅、沉沙渠及调节池2047756.39元;4、鼓风机房294085.6元;5、过滤池94162.97元;6、混凝土沉淀池850053.93元;7、连续流SBR反应池1579868.96元;8、污脱水间669947.8元;9、值班室116097.94元;10、贮泥池129372.31元;11、贮沙池(回滤及剩余污泥泵站)209933.68元;12、紫外线消毒渠246831.75元;13、综合管理用房443932.38元;14、综合楼835953.18元;15、控制房90434.94元。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说明、现场签证单,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本工程竣工决算在工程量计算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876394.10元。
审计后,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实际造价为11145141.08元。
附表::西簧污水处理厂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汇总表
2、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签证变更及遗漏部分(商品砼增加费、遗漏项目),位于西簧乡关帝村两簧口。发包人: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河南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施双方报审决算造价869668.38元。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变更说明、现场签证单,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本工程竣工决算在工程量计算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83409.19元。
审计后,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签证变更及遗漏部分(商品砼增加费、遗漏项目)实际造价为786259.19元。
3、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签证变更及遗漏部分(人工增加费、模板增加费),位于西簧乡关帝村两簧口。发包人:淅川县西簧乡人民政府,承包人:河南中州环境保护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施双方报审决算造价373474.94元。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变更说明、现场签证单,并结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2013)及相关配套文件,查出本工程竣工决算在工程量计算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20656.8元。
审计后,淅川县西簧乡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工程签证变更及遗漏部分(人工增加费、模板增加费)实际造价为352818.14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审投发[1996]105号文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之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980461.10元,全部核减给建设单位,不在支付施工单位。
六、审计建议:
为了促进今后的基建工作,针对审计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淅川县审计局
2016年10月1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