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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审计局关于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疏浚段)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公告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6-11-03 09:33: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审公(201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县政府2016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要求,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6610日至2016710日,对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疏浚段)竣工决算进行了报送审计。现出具如下审计公告。

一、 基本情况

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疏浚段),项目业主单位为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部,监理单位为河南信禹监理有限公司,该工程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Y5+468Y9+700的堤防土方填筑、砼齿墙、浆砌石、青石栏杆、连锁砖护坡、草皮护坡、坡顶道路,全长4232M,排涝涵洞共3个,桩号Y5+620Y9+220Y9+600。桥2座。其中:后河桥1座,长48M、宽30M;姚湾桥,长16M、宽30M

该工程于2014617日公开招投标,确定南阳市御龙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中标单位,中标金额138277620元(含东岸没施工项目:33858877.60元,临时工程4512378.14元)。

该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4623号,20151118日本工程综合整治所有单位工程施工项目全部完工(不含东岸Z2+550—Z2+390段工程没开工)。该工程竣工决算时审计时,建施双方共报审决算造价99490179.37元,1、合同单价项目报审造价90960108.59元;2、投标漏项和设计变更新增项目报审造价6293243.68元;3、合同合价报审决算造价2236827.10元。

二、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会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部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三、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采取了报送审计方式。此次审计,淅川县审计局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了审前调查,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

四、审计评价意见

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实际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真实、合法,工程竣工决算造价编制基本真实准确。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遵守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审计查出的问题

审计时,依据建施双方所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承包合同、单位及分部分项验收资料、设计变更单、工程价款月付证书和招投标资料,查出南阳市御龙建筑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报审的竣工决算在部分工程量计算。合同价项目费率标准取定等方面有误,造成多计工程价款3049924.72元。

审计后,淅川县鹳河城区段综合整治工程(疏浚段)工程实际造价为96440254.65元,其中合同项目实际造价89829876.84元;新增项目单价实际造价5466837.31元;新增项目合价实际造价65601.99元;合同合价实际造价1077938.51元。

根据审投发[1996]105号文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之规定,上述多计工程款3049924.72元,全部核减给建设单位,不再支付施工单位。

六、 审计建议:

为了促进今后的基建工作,针对审计中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建设和施工单位的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在今后的基建工作中,应正确执行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建立严密内控机制,确保基建程序、工程预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

                               淅川县审计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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