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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审计局关于淅川中学2015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1-16 10:27:3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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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淅审经通[2016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淅川县审计局自201659日至25日,对淅川中学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淅川中学前身为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2013年改名为淅川中学。淅川中学是县教体局主管的一级教育机构,专门从事高级中学教育。全校共有教师职工220人,其中:在编205人;共有38个教学班,在校学生2105人;内设办公室、后勤处、教务处、政教处等科室。该校财政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隶属县财政。

据淅川中学提供的会计资料反映,2015年收入合计1346.09万元(财政补助收入760.3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3.55万元,拨入专款100万元,事业收入402.20万元),支出合计1360.73万元,(专款支出100万元,财务补助支出753.77万元,预算外支出506.96万元),超支14.64万元。

(二)审计实施情况

本次审计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步骤,对淅川中学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审计期间得到了该校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该校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各项经济活动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是,本次审计也发现有乱收费、乱发补贴、未通过政府采购购置资产及物品、乱列业务招待费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

  二、淅川中学的会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淅川中学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乱收费111600

2015年秋季南阳市下达淅川中学高中招生计划1024人,应招择校生102人,实际录取择校生138人,多收择校生36人(人均择校费3100元)多收择校费111600元。违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一条“四加强普通高中收费行为监督,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的10%”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淅川县中学进行纠正,今后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二)乱发补贴1491396.60

    淅川中学2015年在事业支出—工资支出列支教师工作量补贴、班主任补贴、考绩奖、补课费1491396.60元(含201410-12月)。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资金201268号)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采取审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淅川中学进行纠正处理,并处10000元罚款收缴县财政。

   (三)未通过政府采购购置资产及物品772253.69

淅川中学2015年未通过政府采购购置资产及物品772253.69元。其中:120日购山东金太阳书业有限公司高二教辅85000元;26日购马豪体育器材41539元;423日支张华琦施工费(建院墙)10300元;420日支何伟资料费113958元;64日支贾永洋修缮费28680元;58日支严国强修缮费56327.42元;720日支何伟资料费106000元;109日支淅川县新泰建筑公司五高院内零星改造项目131716.27元;924日支张保恩修缮费32400元;1015日支姬立成施工费35500元;1021日支刘书奇资料费24833元;1115日支南阳泓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80000元;113日支淅川县永基勘察有限公司设计费26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第三款“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补办有关手续。

(四)会计手续不完善列支92394

淅川中学2015年无合同协议列支修缮费、施工费92394元。其中:2015723日支薛学文施工费12330元;201564日支贾永锋修缮费28680元;2015924日支张保恩修缮费32400元;2015924日支胡若亚修缮费18984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善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补办有关手续。

(五)不合规支出201734

1、发票提供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支出32380元。2015720日列支资料费32380元,发票为马承豪,款汇张辉;

22015年支招生提成奖114754元;

3201544日支吴刚购油、大米款5460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第6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四)款、五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进行纠正处理。

(六)少计固定资产25100

淅川中学2015年应计未计固定资产25100元,其中:

12015924日支淅川县增志电子设备11140元;

22015923日购淅川县齐欣商贸有限公司空调13960元。

违反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要求淅川中学补计固定资产。

    (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处理

    淅川中学挂账三年以上的预付帐款15958275元,其他应付款1885646.20元,应付帐款-2286522.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应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责令淅川中学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清理、结算,避免长期挂账。

四、审计建议

为了促进今后的财务工作,针对这次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1、财务人员应加强财经法规理论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保证一切经济活动规范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之内。

2、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及时清理往来帐目,严格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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