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审计局对淅川县商业局201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报告
淅审2016(34)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县政府淅政(2015)8号文要求,淅川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对淅川县商业局2014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在该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下,业已结束,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商业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人事股、资产经营管理股;下设7个公司(百货公司、纺织品公司、食品公司、纺织大厦、百货大楼、饮食服务公司、肉联厂),基本上自身都不经营,主要以房屋租赁收入为主。止2014年底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987人,在职49人,下岗537人,离退休401人。
(一)商业局机关资产负债及收支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止2014年12月底,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计6118089.97元,其中现金156474.24元、银行存款421346.04元、其他应收款2307245.44元,固定资产3083024元,在建工程150000元;负债主要是其他应付款577989.4元,非流动资产基金61400元、事业基金5478700.57元,净资产总计5540100.57元。
2、收入支出情况: 2014年收入总计937706元, 其中附属单位缴款190000元、其他收入747706元;支出总计1031259.6元, 其中事业支出798353.6元、其他支出232906元;收支结余-93553.6元。
(二)商业局附属单位资产负债及收支情况
1、资产负债情况:止2014年12月底,会计报表反映资产总计24322595元,其中货币资金702052元、应收帐款464702元,其他应收款1451094元,库存商品43502元,其他流动资产5954900元,固定资产合计7941522元,无形资产6518921元,递延税款64245元,长期待摊费用1181657元;负债总计24322595元,其中短期借款12722865元,应付帐款1249861元,其他应付款4322250元,应付工资3000元,未缴税金330960元,其他应付款9591528元,其他流动负债153821元,长期借款514828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667977元其中实收资本5401563元,资本公积4137190元,盈余公积141623元,未分配利润-19348353元。
2、收入支出情况: 2014年收入总计3345303元, 其中租赁收入2109944元、屠宰加工费收入147758元,局拨补资金12700元,职工个人养老金专户资金536391元,无害化处理专户资金120000元,其他收入418510元;支出总计3305989元, 其中经营费用支出2613103元、管理费用支出319766元,其他支出260461元,偿还债务支出112659元;收支结余39314元。
二、淅川县商业局的会计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淅川县商业局作出了书面承诺,对其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三、审计实施及评价意见
本次审计按照审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和步骤,对商业局2014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核。审计期间得到了该局领导和财务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审计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该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各项经济活动基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是,本次审计也发现有少计收入、支出,漏缴税金等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问题。
四、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
(一)漏缴税金352312.29元
1、县商业局局机关2014年度房租收入218400元,应缴5%的营业税10920元,应缴5%的城维税546元,应交5%的教育费及附加546元,合计12012元;应交12%的房产税26208元;以上合计38220元。
2、县纺织品公司2014年度房租收入116082元,应缴5%的营业税5804.1元,5%的城维税290.2元,5%的教育费及附加290.02元,合计6384.5元;应缴12%的房产税13929.84元。以上合计20314.34元。
3、县百货公司2014年房租收入134880元,应缴5%的营业税6744元,5%的城维税337.2元,5%的教育费及附加337.2元,合计7418.4元;应缴12%的房产税16185.6元,扣除已缴的房产税1500元,合计欠缴22104元。
4、县百货大楼2014年房租收入620850.49元,另外2013年调整户“其他应付款王国敏”帐户余额136595.29元;系房租收入合计757445.78元,应交5%的营业税37872.29元,应交5%的城维税1839.62元,5%的教育费附加1893.62元,合计41551.53元;应交12%的房产税90893.49元。以上合计132445.02元。
5、县肉联厂2014年房租收入69400元,应交5%的营业税3470元,应交5%的城维税173.5元,应交5%的教育费附加173.5元,合计3817元;应交12%的房产税8328元,扣除已交的1500元,合计欠交10645元。
6、食品公司①2014年房租收入334811元,应交5%的营业税16740.55元,应交5%的城维税837.03元,应交5%的教育费附加837.03元,合计18414.61元;应交12%的房产税40177.32元,扣除已交的1500元,合计欠交57091.93元。②2014年支付个人借款利息8145元,应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1629元。以上两项合计58720.93元。
7、饮食服务公司①2014年房租收入378600元,应交5%的营业税18930元,应交5%的城维税946.5元,应交5%的教育费附加946.5元,合计20823元;应交12%的房产税45432元,扣除已交的1500元,合计欠交64755元。②2014年支付个人借款利息14040元,应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2808元。以上两项合计67563元。
8、纺织大厦2014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300元,系支付罗思远借款利息10000元,支付魏花勤借款利息1500元,合计11500元,应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2300元。
上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
(二)业务招待费超支103947.71元
1、商业局机关2014年全年公务费支出114891.22元(其中水电费7978.52元,通讯费1494元,油料及维修费39519元,保险费4499.7元,办公费用61400元)。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全年应列支2%的业务招待费2297.8元,全年实际列支18070元,超支15772.20元。
2、百货大楼2014年全年业务招待费支出32658元,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全年营业收入620850.49元,按5‰应列支3104.25元,超支29553.75元。
3、县肉联厂2014年全年实际列支招待费30105元, 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全年营业收入228048元,按5‰应列支1140.24元,超支28964.76元。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漏缴税金352312.29元,由其自行上缴县财政。
2、对招待费超支103947.71元处以7000元罚款收缴县财政。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1、严格按照《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
2、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各项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整改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和决定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审计建议,县商业局认真进行了落实和整改,具体是:
1、对漏缴税金问题,已自行上缴县财政。
2、对招待费超支问题,该单位为此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内控制度,压缩开支规模。
淅川县审计局
二0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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