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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审计局关于丹江库区水源地保护示范区(淅川县九重镇、马蹬镇、厚坡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审计公告

来源: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7-01-16 10:35: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审(2016)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淅川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淅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丹江库区水源地保护示范区(淅川县九重镇、马蹬镇、厚坡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运营及效益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淅川县九重镇、马蹬镇、厚坡镇近年来一直走生态产业发展道路,但由于农村基础条件较差,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生活污水没有经过处理造成地表水体污染;生活垃圾收集系统覆盖面低,垃圾中转站缺少运行经费,处于闲置状态;畜禽规模化养殖企业遍地开花,高污染负荷的粪便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污染严重。淅川县属于丹江库区水源地,当地环境状况直接影响丹江库区的水质,当地环境保护对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重要意义。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度以豫环文[2012]144号《关于2012年度中央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对南阳市五个县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其中批准淅川县三个乡镇建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建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系统,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安排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5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50万元。至审计之日,已到位资金85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50万元。已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735万元。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粪便处理中心1座,其中包括相应设备。各乡镇配套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如下:九重镇投放垃圾桶1114个、钢质垃圾箱101个,配备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101辆、运粪车3辆、垃圾转运车2辆;马蹬镇投放垃圾桶458个、钢质垃圾箱72个、配备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72辆、运粪车1辆、垃圾转运车1辆;厚坡镇投放垃圾桶1232个、钢质垃圾箱45个、配备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45辆、运粪车1辆、垃圾转运车1辆。

该项目20129月进行招标,招标人为淅川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经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该工程由河南九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于2012925日在河南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价980万元,并于2012929日下发中标通知书(项目编号:CEITCL-HA-CZGC-120901)。建施双方于2012929日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淅川县九重镇、厚坡镇、马蹬镇等3个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保修。工期为90天,质量标准为合格,合同金额为980万元。

该项目20129月开工,至审计之日,所有工程已完工,部分设备有所调整。

二、审计调查实施情况

   审计组在审计调查实施过程中走访了财政局、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对各乡镇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运行、效益情况进行了详细审计,并实地调查了垃圾粪便处理中心、垃圾粪便中转站、以及各乡镇配套垃圾收集运输设备的建设、运营、效益的具体情况。

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等内容采取详查法进行审计,通过实地丈量、核对、调查、工程量计算等审计步骤先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然后对双方与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三、审计评价

项目投资情况:

该项目报审价10012503元,经审计核实为9163591元,审减848912元。

项目运行情况:

经审计,厚坡镇垃圾粪便处理中心已建成运行,配备的各项设备均已到位,能正常运行。垃圾箱、垃圾桶、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及吸粪车已发放各乡镇,由各乡镇分配给各村组使用。                                                                                                                                                                                                                                        

四、审出的问题

1、共审减工程价款848912元。

该项目报审价10012503元,经审计核实为9163591元,审减848912元。

1)各乡镇配套环卫设施实际核实造价为4798363元(2)厚坡镇垃圾处理中心设备实际核实造价为2051593

3)厚坡镇垃圾处理中心厂房设施及配套实际核实造价为2313635.42

2、该项目存在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

该项目于201293日进行招标,于2012929日签订了施工合同。垃圾粪便处理中心建设图纸日期为20136月,但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记录表明该项目20121030日即开始施工。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3、村民环保意识薄弱,导致项目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该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建立“组收集、村分拣、乡管理、厂处理”的运行模式,对收集后的生活垃圾进行分拣、回收处理,但由于村民环保意识薄弱,没有垃圾收集意识,各乡镇在宣传管理上没有落实到位,导致对各村组产生的生活垃圾无法做到及时收集、处理,垃圾粪便处理能力不能达到预期要求。

4、厚坡镇垃圾处理中心车间晾晒场及管护房,未按图纸施工。

5、对该项目运行未建立管理制度,对项目运行所需的经费、管理方式,经营垃圾粪便处理厂所得收入未做明确规定,可能对该项目的运行造成障碍。

6、项目建成后,没有进行专项验收。该项目是农业试点环境治理项目,建成后应申请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完工情况、运营情况进行专项验收。

四、审计建议

综合以上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1、对审减的工程价款848912元,不再支付给施工单位。

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审投发[1996]105号)文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之规定,上述多计工程价款848912元,全部核减给建设单位,不再支付施工单位。

2、应征求项目区各乡镇意见,对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建议,或对各乡镇的设备进行调剂,满足各乡镇综合整治项目的需要。

3、加强宣传,提高村民的环保卫生意识,督促各村建立完善的垃圾收集处理制度,对各村产生的生活垃圾做到及时收集、运输、分拣、处理。

4、各乡镇应尽快建立稳定的维护运营资金筹措渠道,健全垃圾处理措施运营维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有效的维护垃圾处理设备,使垃圾处理项目能稳定正常运营,起到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优化人居环境的作用。

5、对未到位的设备,及时督促施工单位配备安装到位,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

    6、及时申请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发现不足,立即整改。真正起到项目建设应有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六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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