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淅川县商务局>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淅川县商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助渠道、监督等事项的公示

来源:县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9-03 16:39: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淅川县商务局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淅川县商务局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救助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 单位名称:淅川县商务执法检查大队

(二)单位地址:淅川县灌河路38号

(三)投诉地址:淅川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

(四)投诉方式:拨打12345 市民热线或前往淅川县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站进行投诉

二、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1

魏红阳

2

连浩

3

 靳丹

4

孙泽锋

5

席建国

6

罗荣斌

7

孙中元

8

唐辉

9

李春秀

三、主要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规章

1.洗染业管理办法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4.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5.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6.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


五、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淅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