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凡在南阳市工商注册登记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请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备案:
(一)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请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高度重视,按照规定主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发卡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查处,并在南阳市信用信息平台公示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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