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商务局政务服务容缺办事制度
淅川县商务局政务服务容缺办事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打造方便快捷的商务审批服务环境,我局决定对有关审批(备案)事项试行“容缺”受理制度,为保证容缺受理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容缺受理含义
申请人在申请审批(备案)事项时,在基本审批(备案)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可先予以预审、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再对申请人出具审批(备案)结果(批复或证书等)。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已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受理、办理的我局所有审批、备案类事项。
三、容缺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的办理有关事项时,必须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
(二)申请人必须书面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承诺补齐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该事项的法定办理时限。
(三)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或要件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四、扎实开展容缺受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容缺受理机制的要求开展政务服务工作,同时不断扩大容缺受理的范围,拓宽材料后补的途径和方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申请人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方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可容缺受理的事项和材料,要主动告知申请人,要注意做好容缺受理承诺书等资料的保存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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