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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3 11:56:3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淅川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自2024年9月13日开始试运行,现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3日至 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产品种类

 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品牌机,含笔记本电脑,不含平板、组装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购买补贴范围内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产品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四、消费者参与流程

(一)实名认证。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相关专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完成实名认证,获取补贴资格。

(二)支付立减。消费者到参与商家购买以上8类家电产品,按照活动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每件产品应单独支付结算),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购买方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门店及时上传新家电销售发票等信息。

(三)资金清算。由参与活动商家统一向所属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市商务局、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四)退货处理。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以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活动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消费者如需咨询本公告有关内容,或者查询相关申请办理方式、审核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在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查询;如需咨询云闪付使用问题可咨询中国银联客服电话:95516。

(四)活动参与商家详见服务平台门店列表;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2024年9月13日


终审:刘金虎(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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