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
我局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面对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深度衰退,我县外贸企业出口受阻的局面,我局根据《实施意见》第三部分“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中第(九)条“进一步减少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中的“支持外贸企业出口产品转内销”要求,在商务工作中积极鼓励县内外贸企业建立出口转内销模式,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县内大型商超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和开展订单直采,带领县内重点贸易企业赴太原、上海等地参加展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这些举措有效拓宽了销售渠道,助力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降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县外贸局势维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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