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构成
第二部分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次解释
附件: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于2018年12月,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负责军人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贯彻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及随调家属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待遇保障等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承担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退役军人事务局构成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依法担负着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工作。现有业务股室9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优抚股、军转办、双拥办、人事股、退伍办、信访股、就业创业股。局属单位包括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烈士陵园、光荣院、军休所四个,共有在职职工24人。淅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总计2750.56万元,支出总计2750.56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收入合计275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750.56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支出合计275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96万元,占1.42%;项目支出2711.6万元,占98.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750.5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50.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例如:行政人员经费38.96万元,占1.42%;政策性配套支出2711.6万元,占98.5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6.8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9.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8.9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有2个政府采购项目,金额是15.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正在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四)关于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说明
2019年,无使用专项转移的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因机构改革,单位新成立,无车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xx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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