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的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进一步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南阳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县即日起有序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一)建档立卡登记对象
1.退役干部: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官。
2.退役士兵:包括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士官、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国家供养的退役士兵、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士。
3.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其他复员军人。
4.其他对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人员、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优待证申领对象
在申请优待证前应先进行建档立卡,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可在信息采集基础上补充完善相关材料。
1.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二条)。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九条)。
除上述两类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人员,只建档立卡,不申领优待证。
3.注意事项: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二、办理时间
我县于即日起,有序开展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具体按照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公布的时间分批次办理。
三、办理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在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建档立卡、申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服务对象,也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具体事宜以通知为准。
四、所需材料
(一)建档立卡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证件丢失、字迹不清存疑或以上证件中未显示入伍时间、退役时间的,还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4.“三属”人员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持证人需提供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非持证人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5.立功受奖人员需提供立功受奖材料或证明;
6.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低保证、特困证等证明;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二)申请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电子照片:个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无边框,头部占图像尺寸2/3左右,人脸位置居中,24位RGB真彩色,背景为纯白色。
(三)非本县户籍退役军人申领优待证所需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
1、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
2、在我县交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
3、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附件2);无工作单位的,需本人签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并配合提供政府函询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附件3)。
(四)委托他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附件4)。
(五)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
除提交申请(登记)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统一组织,安排申请对象分时、分批有序前往办理,避免人员聚集扎堆。同时,要严格落实好进出人员扫码测温消毒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请申请对象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如实、完整、准确填写《淅川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等相关材料。对于申请人档案材料缺失或不全,无法确认其身份的,暂缓审核,待申请高峰过后,再结合本人提供的情况说明以及信息比对、走访调查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三)由于系统对电子照片要求很高,请务必按要求提供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避免造成无法上传的情况,延误办理。
(四)对退役军人较为集中的单位,采取单位预约、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上门服务或约定地点集中办理等形式开展。
附件:1.淅川县乡镇(街道)建档立卡及优待证办理联系方式一览表
2.情况说明
3.本人无违法犯罪承诺声明
4.委托书
淅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5月5日
附件1
淅川县乡镇(街道)建档立卡及优待证办理联系方式一览表
|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 址 |
|
1 |
荆紫关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李 晶 |
138******8520 |
荆紫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
2 |
寺湾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黄淅涛 |
152******3158 |
寺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
3 |
西簧乡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赵 侠 |
158******0081 |
西簧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西簧乡政府院内) |
|
4 |
毛堂乡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常 然 |
155******2815 |
毛堂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
5 |
上集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李英霞 |
0377-69260768 |
上集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
6 |
金河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樊 燕 |
0377-69299000 |
金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金河镇政府院内) |
|
7 |
老城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肖 甫 |
19913626301 |
老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
8 |
大石桥乡 退役军人服务站 |
燕 勇 |
19937713642 |
大石桥乡便民服务中心 |
|
9 |
滔河乡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赵红丽 |
0377-69345668 |
滔河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滔河乡政府院内) |
|
10 |
盛湾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张胜江 |
134******3431 |
盛湾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
11 |
仓房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陈中华 |
151******3621 |
文清线西北人民路48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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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马蹬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陈明照 |
156******7605 |
马蹬镇便民服务中心 |
|
13 |
香花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刘 贵 |
0377-69525266 |
香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香花镇政府院内) |
|
14 |
九重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程传霞 |
136******2301 |
九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
15 |
厚坡镇 退役军人服务站 |
胡英武 |
139******3691 |
厚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厚坡镇政府院内) |
|
16 |
商圣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孙继国 |
0377-69226956 |
商圣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商圣街道办事处政府院内) |
|
17 |
龙城街道 退役军人服务站 |
吕小晓 |
187******0908 |
龙城街道办事处政府院内3楼 (南阳路汽车站对面) |
附件2
情况说明
我单位工作人员 ,身份证号: ,职务 ,个人表现情况: ,未发现其违法犯罪情况。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本人无违法犯罪承诺声明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现常住地为 (具体到门牌号),原户籍所在地为 (具体到派出所),根据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和制发优待证工作相关要求,特向 县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领优待征。本人正式承诺:一直以来无违法犯罪情况,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特此声明。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与受托人系 关系,委托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特委托受托人办理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登记/优待证申领事宜。
委托人(签名或按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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