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被处罚人: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
案件名称:石某某与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患纠纷案
处罚事由:2023年4月患者石某某因“发作性眩晕”在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发生医患纠纷。经河南省医学会鉴定,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并对症处理,与患者人身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五十五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淅卫医罚【2025】001号
处罚结果:警告
处罚决定期:2025年2月19日
处罚机关: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被处罚人:黄洪洋
案件名称:石某某与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医患纠纷案
处罚事由:2023年4月患者石某某因“发作性眩晕”在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发生医患纠纷。经河南省医学会鉴定,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未及时明确诊断,并对症处理,与患者人身损害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构成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淅川县第二人民医院承担次要责任,黄洪洋作为石某某的主治医生,没有及时明确诊断,并给予相应的治疗方案,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五十五条
处罚决定书文号:淅卫医罚【2025】002号
处罚结果:暂停执业6个月(2025年2月20日至8月19日)
处罚决定期:2025年2月19日
处罚机关:淅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终审:王亮亮(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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