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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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件 |
淅医保〔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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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淅川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淅川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淅川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及《淅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文件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营造健康有序、规范发展的经营环境,淅川县医疗保障局、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全县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开展一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3月14日至4月14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在全县3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13家定点零售药店中随机抽取检查。其中,公立二级医院1家,公立一级医院2家,民营医院1家,定点零售药店6家,抽取比例为5%。
三、抽查内容
1.重复收费、超限制收费、违规加价、串换项目收费、虚假收费等欺诈骗保行为的行政检查;
2.市场主体登记事项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河南)”,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从全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其中,淅川县医疗保障局4人,淅川县市场监管局2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
(三)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并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淅川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组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
2. 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单位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抽查工作。已匹配的执法人员因其他原因不能参与联合抽查检查的,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可以更换执法人员,主管领导签字后存入抽查文书档案。
(二)检查方式
1.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其他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2.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淅川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发起单位和配合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淅川县医疗保障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执行单位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淅川县医疗保障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办公室做好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被检单位咨询,为被检单位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违法经营行为。
(五)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联合抽查工作要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公示检查结果,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促进形成医保领域各单位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附件:1、淅川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2、回访登记表
3、回访情况反馈报告单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淅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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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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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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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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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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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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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签字/盖章) |
执法检查人员(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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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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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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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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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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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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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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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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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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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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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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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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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情况反馈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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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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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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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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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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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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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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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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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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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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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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