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政务动态>详细内容

意外伤害管理办法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0-09 11:00:30 浏览次数: 【字体:

淅医保〔202019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淅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淅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报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3日

淅川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我县就医报销程序,维护参保群众合法待遇,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豫社保201849号)文件精神,以及南阳市医保中心意外伤害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实行以下管理办法:

一、报销程序

1.通过系统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系统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意外伤害病人住院是否纳入医保报销,应按照协议要求由接诊医师负责判定,违约追责。意外伤害病人入院时,由首诊医师、主管护士负责对意外伤害病人身份认证,并排查是否存在第三方责任。如无第三方责任,由病人或委托人填写《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登记表》和《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首诊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正常报销流程。

2.未纳入系统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意外伤害病人完成治疗回到参保地后,先到居民医保服务窗口填写《意外伤害登记表》和《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个人承诺书》,并提交身份证、住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住院医疗机构的当地医保定点证明等资料,然后纳入正常报销流程。对于情况特殊的,需开具事故发生地相关证明,由医保稽核人员入村开展外伤民主评议并进行村级公示7日后无异议,可纳入报销。经核算满足大病保险报补的,先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外调,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落实后,符合报销政策的交由居民医保服务窗口办理。

二、责任追究

意外伤害病人就诊时,医疗机构的接诊医师、护士第一时间接触病人,在询问病史的过程中可以较为准确地了解患者受伤具体原因,因此首诊医师、主管护士要对外伤调查负责。县医保局稽核中心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接,定期信息比对,若发现存在第三方责任却违规报销的问题,依照协议追缴医保报销资金,并处以二至五倍处罚对涉事医师、护士暂停医保服务资格1年帮助病人隐瞒事实、虚构医疗文书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对于参保个人,除追缴违法所得之外,取消该年度医保待遇,并由司法机关追责。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