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办不成事找借口,只为能办成事想办法
不为办不成事找借口,只为能办成事想办法
淅川县医疗保障局“转、提、促”工作纪实
近日,淅川县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接到办事群众郭某的咨询及求助电话。郭某,男,淅川县厚坡镇人,在郑州工作、居住。其母亲饶某,淅川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肺腺癌患者,长期跟着郭某在郑州市金水区生活。郭某现想为其母亲饶某申请使用治疗肺腺癌的门诊特定药品伏美替尼,但由于工作忙、路途远等原因,不能回到参保地淅川县办理该事项。在得知情况后,县医保局窗口工作人员详细告知郭某办理门诊特定药品所需的资料和办理流程,并表示在其备齐所需审批资料后,可以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直接寄到淅川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服务区,由我们“帮办”“代办”工作人员,代其办理该服务事项。同时,通过微信将《南阳市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申请使用表》发送给了郭某。
在接收到郭某快递回来的申请材料后,经审核,饶某符合南阳市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申请条件,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在河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予以审批通过。饶某申请使用南阳市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的服务事项办理完结,可以正常享受门特药品报销待遇。
但饶某在郑大一附院报销门特药品时,医院医保窗口工作人员以《申请表》上未加盖淅川县医疗保障局公章,视为经办机构未审批为由,不予结算,患者家属郭某再次拨打窗口电话进行求助。我局窗口工作人员积极联系郑大一附院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协调,明确告知按照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表》不需要参保地经办机构盖章,并且该患者已经备案,可以报销。但郑大一附院医保工作人员以当地医保部门审计、医院内部管理需要为由,仍坚持要求《申请表》需加盖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章才予以报销。在沟通无效后,郭某又委托其朋友将《申请表》带回淅川,找到医保服务窗口盖章。为了使患者绕某能够正常享受门诊特药报销待遇,我局窗口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为其加盖了公章。
随着我县政务服务“大转作风、大提效能、大促发展”活动的深入开展,我局公共服务股将该问题列入“大转、提、促”活动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通过查找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政策进行核实,并先后多次与郑大一附院医保办负责人电话沟通,讲政策、摆事实,譬如河南省肿瘤医院,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相关药品《申请表》都不需要盖章。最终郑大一附院医保办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取消《申请表》需加盖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公章这一要求。自此以后,我县符合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定点在郑大一附院的患者,再也不用为《申请表》盖章来回跑腿,真正简化了审批材料,方便了办事群众。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