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规范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县政府计划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D级危房进行妥善处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县中心城区实际情况,拟定了《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9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反馈县房屋征收办。
电子邮箱:xcxfwzs2021@163.com
联系电话:0377-60202231
附: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淅川县中心城区D级危房
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规范中心城区个人建房管理,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中心城区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唯一住房且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的住户。
二、处置方式及办法
中心城区内符合D级危房的住户,按所居住区域分为禁建区和限建区,具体范围以自然资源局划定的范围为准(详细见附件)。
(一)处置方式
结合中心城区实际,提供三种处置方式,分别为产权置换、自建安置点建房和原址翻建。
(二)产权置换
禁建区内符合产权置换条件的D级危房户,在政府指定的安置区域,参照《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6号)规定的安置办法进行安置,当安置房源不足时,可先安置一套安置房保障居住。
具体程序为:居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初审、报送——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危房鉴定情况,组、村、乡镇街道“三级”认定情况,唯一住房证明;审核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下同)——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并提出规划意见——城建指挥部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征收办等单位进行“四级”认定并公示——县政府组织房源——乡镇街道负责安置。
(三)自建点建房
禁建区内的D级危房户中,符合在自建安置点建房条件的世居户(商圣街道、龙城街道除外),按照就近原则,参照《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6号)规定的安置办法进行安置,金河镇区域符合条件的群众指定到金源花园安置点,上集镇区域符合条件的群众指定到梁洼安置点。具体程序为:居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初审、报送——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并提出规划意见——城建指挥部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征收办等单位进行“四级”认定并公示——征收办和安置点所在乡镇分配宅基地。
(四)原址翻建
在限建区内,符合条件的住户可以选择原址翻建,建设保障基本居住需求的房屋。具体程序为:居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负责收集、初审——住建局进行资格审核——自然资源局现场调查并提出规划意见——乡镇(街道)办理(完善)审核手续——城建指挥部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征收办等单位进行“四级”认定并公示——自然资源局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经审核符合原址翻建的申请户,自然资源局要在不影响县城规划和四邻通风采光的前提下,综合原位置、原面积、原层数,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审批建房规模。翻建审批和规划设计均以户为单位,每户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高度不超过7米,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临主街道房屋相邻建筑是三层以上(含三层)的,为了兼顾街道风貌,可放宽到建设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0米。
三、规范管理
(一)安置“四级”认定工作参照《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心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淅政〔2017〕6号)规定的程序进行,已经在自建安置点建房的,不得选择产权置换安置方式;选择产权置换安置,主动配合工作的,可享受安置面积奖励;选择产权置换安置和在自建安置点集中安置的,可享受搬运费、搬迁损失费、临时过渡费等3项政策性补助。
(二)通过产权置换和自建点建房方式得到妥善处置的危房户,乡镇(街道)负责拆除D级危房,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或集体,由县政府委托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做好监管,并对收回土地进行绿化或配备必要健身设施作为群众活动场地,集中连片的可以改建为临时停车场,严禁乱搭乱建产生新的违法建筑。
(三)对已经批准翻建的,自然资源局要把审批情况及时函告乡镇(街道)政府、县城管局、住建局。居民翻建房屋过程中,所在乡镇(街道)、城管局要分别履行主体和监管责任,坚持全过程管控,严格按照审批意见进行监督,确保按照审批用地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
(四)在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属地乡镇(街道)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监督签订建房施工合同,认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加强自建房建设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中心城区D级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马飞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樊涛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和城区两镇两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住建局,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强化保障
房产服务中心要多渠道开发房源,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要做好后续配套工程建设。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街道)要快捷办理符合条件的翻建手续。
(三)严格监管
管好收回土地和严格按审批建设是中心城区D级危房清零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城管执法局、乡镇(街道)要加强巡查,发现违建行为的,一律强制拆除,坚决做到零违建零超建。
五、其他事项
本文件执行期截止2023年3月31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一事一议”,报县政府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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