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 关于《解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0条的约定,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依法作出解除与淅川县优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现公告予以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公告如下: | ||||||||
| 一、宗地基本情况: | ||||||||
| 序号 | 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合同编号 | 收回原因 | ||
| 1 | 淅川县优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厚坡镇裴岗村 | 31457.03 | 工业用地 | 411326-CR-淅挂牌-2022-13 |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 ||
| 2 | 河南福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厚坡镇裴岗村 | 76192.01 | 工业用地 | 411326-CR-淅挂牌-2022-24 | 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 ||
| 二、自2025年10月20日起正式解除上述两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终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同解除后,此两宗国有土地与淅川县优源农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福森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上述两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废止,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概与淅川县自然资源局无任何关系。 | ||||||||
| 淅川县自然资源局 | ||||||||
| 2025年10月20日 | ||||||||
            终审:李栋(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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