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公告〔2015〕03号
淅川县国土资源局 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5〕03号
经淅川县人民政府批准,淅川县国土资源局、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编号 | 宗地名称 位置 | 出让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产业类型/指标要求 | 
| 15-12 | 厚坡镇裴岗村 | 49734.33 (合74.60亩) | 工业 | 50 | 1000 | 300 | 农副食品加工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1 建筑密度≥35% 绿地率<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 
| 15-13 | 上集镇梁洼村 | 53448.24 (合80.17亩) | 工业 | 50 | 1260 | 400 | 通用设备制造业 投资强度2250万元/公顷 容积率≥0.7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 
| 15-14 | 毛堂乡窑沟村、白树村 | 19994.27 (合29.99亩) | 商业 | 40 | 880 | 260 | 1<容积率<2.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30% | 
| 15-15 | 九重镇王楼村 | 30027.17 (合45.04亩) | 商业 | 40 | 1040 | 300 | 1<容积率≤1.2 50%<建筑密度<55% 绿地率<20% | 
| 编号 | 宗地名称 位置 | 出让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产业类型/指标要求 | 
| 15-16 | 上集镇钟观社区 | 3711.53 (合5.57亩) | 居住 | 70 | 290 | 90 | 1<容积率≤3.5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25% 配建25套建筑面积在50㎡左右的公租房,按整栋或整个单元集中建设,不足整个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户型结构以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为主,竣工验收后应达到入住条件。 | 
| 15-17 | 商圣办事处冬青社区 | 4421.61 (合6.63亩) | 居住 | 70 | 530 | 160 | 1<容积率≤3.0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25% 配建25套建筑面积在50㎡左右的公租房,按整栋或整个单元集中建设,不足整个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户型结构以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为主,竣工验收后应达到入住条件。 | 
| 15-18 | 金河镇金河社区 | 17399.86 (合26.10亩) | 居住 | 70 | 2260 | 700 | 1<容积率<3.02 建筑密度<31% 绿地率>35%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比例18%,住宅建筑面积比例82% 配建100套建筑面积在50㎡左右的公租房,按整栋或整个单元集中建设,不足整个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户型结构以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为主,竣工验收后应达到入住条件。 | 
| 15-19 | 人民路原中心市场 | 125.76 (合0.19亩) | 商业 | 40 | 70 | 20 | 1<容积率≤5.5 建筑密度≤48% 绿地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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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 宗地名称 位置 | 出让面积 (㎡)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产业类型/指标要求 | 
| 15-20 | 金河镇金河社区 | 3282.95 (合4.92亩) | 居住 | 70 | 390 | 120 | 1<容积率≤3.5 建筑密度≤30% 绿地率≥25% 商业建筑面积比例30%,住宅建筑面积比例70% 配建20套建筑面积在50㎡左右的公租房,按整栋或整个单元集中建设,不足整个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户型结构以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为主,竣工验收后应达到入住条件。 | 
| 15-21 | 九重镇王楼村、九重村 | 13333.56 (合20亩) | 交通运输 | 50 | 440 | 130 | 容积率≤0.45 建筑密度≤18% 绿地率≥30% | 
| 15-22 | 灌河路罗池贯社区 | 2552.21 (合3.83亩) | 居住 | 70 | 310 | 90 | 1<容积率≤4.0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25% 其中商业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30% 配建8套建筑面积在50㎡左右的公租房,按整栋或整个单元集中建设,不足整个单元部分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户型结构以两室一厅和一室一厅为主,竣工验收后应达到入住条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到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7时。申请人提交的竞买保证金应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8时至2015年11月18日17时。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城灌河路原城区信用社后院)
联系电话:0377—69222111 60202107
联 系 人:王先生 王女士
收款单位全称:淅川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户行:淅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账号:00000035648598679012
[注]银行交款凭证填写时,需注明此款系土地竞买保证金。
淅川县国土资源局 淅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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